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与管理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原则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财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监督监察、计划与结果审核、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员、辅导员、有关专业教师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和考核组,负责本单位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自身教学资源等条件合理制定接收计划,原则上转专业接收计划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30%。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者;
2.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者;
3.跨招生录取批次者;
4.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和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者、联合办学录取者;
5.体育、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
6.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
7.本科一年级学生初修课程期末考试有2门次以上不及格者;
8.受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9.已转过专业者。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入学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及以下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质优良,身心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兴趣和专长;
3.应征入伍、休学创业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八条 拟转专业学生是否降级转入下年级学习,由接收学院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培养要求确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 接收学院须制定详细的学生转专业接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接收办法和具体要求,届时随转专业接收计划一并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面试、笔试或面试加笔试。申请转入学生人数超过接收计划时,必须有笔试考核环节,考试科目及所占比例由接收学院确定。
第十一条 接收学院考核结束后,将同意拟接收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处务会审核,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审批。
第十二条 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相关学院统一办理学籍移动手续,同时书面通知财务处、学生处和后勤集团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四章 成绩认定与管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执行,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及成绩,按照《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予以认定。
第十五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所选课程的学习和期末考试,若出现旷课、旷考、考试作弊等情况,转入学院可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 | 专业名称 | 师范 | 学位门类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师范 | 法学 | |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哲学 | 哲学 | ||
| 社会工作 | 法学 | |||
| 公共事业管理 | 管理学 | |||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管理学 |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 | 经济学 | ||
| 经济统计学 | 经济学 | |||
| 财政学 | 经济学 | |||
| 金融学 | 经济学 | |||
| 保险学 | 经济学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
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 |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 | 师范 | 教育学 | |
| 教育技术学 | 师范 | 理学 | ||
| 学前教育 | 师范 | 教育学 | ||
| 应用心理学 | 两者兼有 | 理学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师范 | 教育学 | |
| 运动训练 | 教育学 | |||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师范 | 教育学 |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两者兼有 | 文学 | |
| 汉语国际教育 | 师范 | 文学 | ||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学 | |||
外语学院 | 英语 | 两者兼有 | 文学 | |
| 俄语 | 文学 | |||
| 德语 | 文学 | |||
| 日语 | 文学 | |||
| 翻译 | 文学 | |||
| 法语 | 文学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文学 | ||
| 广播电视学 | 文学 | |||
| 广告学 | 文学 | |||
| 编辑出版学 | 文学 |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学 |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学 | |||
历史文化学院 | 历史学 | 师范 | 历史学 | |
| 世界史 | 历史学 | |||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历史学 | |||
| 文化产业管理 | 管理学 | |||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师范 | 理学 |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
| 统计学 | 理学 | |||
| 金融数学 | 理学 | |||
物理与电子学院 | 物理学 | 师范 | 理学 |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工学 | |||
| 通信工程 | 工学 |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师范 | 理学 | |
| 应用化学 | 工学 | |||
| 材料化学 | 工学 |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师范 | 理学 | |
| 生物工程 | 工学 | |||
| 植物科学与技术 | 农学 | |||
环境与规划学院 | 地理科学 | 师范 | 理学 | |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理学 |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理学 | |||
| 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
| 环境科学 | 理学 |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两者兼有 | 工学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
| 软件工程 | 工学 | |||
| 网络工程 | 工学 |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工学 | |||
| 信息安全 | 工学 | |||
| 人工智能 | 工学 |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工学 | ||
| 网络工程 | 工学 | |||
土木建筑学院 | 建筑学 | 工学 | ||
| 城乡规划 | 工学 | |||
| 土木工程 | 工学 | |||
医学院(部) | 基础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医学 | |
药学院 | 药学 | 理学 | ||
| 中药学 | 理学 | |||
| 临床药学 | 理学 | |||
| 护理与健康学院 | 护理学 | 理学 | ||
| 临床医学院(河南大学人民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临床医学 | 医学 | ||
| 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 | 医学 | ||
| 眼视光医学院 | 眼视光医学(2020年新增专业) | 医学 | ||
| 生物医学研究院 | —— | —— |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
| 会计学 | 管理学 | |||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 | |||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艺术学 | ||
| 音乐表演(欧洲管弦乐方向、合唱指挥方向) | 艺术学 | |||
| 舞蹈编导 | 艺术学 | |||
| 表演(戏剧方向) | 艺术学 |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艺术学 | ||
| 书法学 | 艺术学 | |||
| 绘画 | 艺术学 | |||
| 摄影 | 艺术学 |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
| 环境设计 | 艺术学 | |||
| 动画 | 艺术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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