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北工业大学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八章 转专业、大类分流与转学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经转出及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批准,学校教务处备案后,转入新专业学习。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情况并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修读专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转专业:
(一)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
(二)已经有转专业、转学经历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志愿,鼓励大类招生培养,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在招生大类范围内自由选择专业。
第四十六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四十七条 学生申请转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转学申请书;
(二)附有申请人高考录取信息的“新生录取名册”;
(三)学生在注册高校已经修习课程的成绩单;
(四)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
(五)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病历、病情诊断书等)。
第四十八条 拟转入我校的,还需通过学校医院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学生工作部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以及学生拟转入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测试。
第四十九条 学校同意转学的,通过网站对转学学生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通过公示的,准予办理转学手续。在校内转学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报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特色专业
|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批次 |
| 1 | 湖北工业大学 | 艺术设计 | 第二批 |
| 2 | 湖北工业大学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第三批 |
| 3 | 湖北工业大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第六批 |
| 4 | 湖北工业大学 | 生物工程 | 第六批 |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 1 | 湖北工业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2 | 湖北工业大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3 | 湖北工业大学 | 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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