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出台了13条优惠政策,包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和政府安排工作相关政策。这十三条优惠政策为: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七是复学(入学)政策。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八是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九是高职(专科)升学。
十是拿出政法干部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十一是免修军事技能。
十二是退役就业服务。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十三是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优待金;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自治区的优惠政策为:在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比例不低于全区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6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的20%、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计划的10%;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职工时应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为激励大学生参军报国,南宁市在落实国家、军队、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南宁市政府和南宁警备区出台了大学生服义务兵役5条优待政策,明确给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本科以上学历每人8000元、专科生每人5000元),按城镇义务兵标准的50%增发家庭优待金,报销路费,办理南宁户籍。目前,南宁市的政策优待在自治区排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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