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的学院历史

 2025-02-06 18:06:01  阅读 919  评论 0

摘要:1949年同济法学院被并入其他学校。1994年同济大学恢复法律系,1998年起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合作在我校中德学院成立经济法系;2003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等国内外机构的支持下,成立了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9年学校优化知识产权学院、中德学

1949年同济法学院被并入其他学校。1994年同济大学恢复法律系,1998年起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合作在我校中德学院成立经济法系;

2003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等国内外机构的支持下,成立了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09年学校优化知识产权学院、中德学院经济法系、法律系的资源,恢复了法学院建制。法学院现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和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含知识产权)、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等专业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2004年开始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招收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2010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招收民商法学(知识产权)、国际法学(欧洲法)、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教育部2016年3月25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同济大学:法学 等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不合格。 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

根据通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同济大学法学院的学院历史

教育部表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该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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