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招生办电话

 2025-02-16 09:00:01  阅读 549  评论 0

摘要:每个学校都还有单独的招生办公部,同学们可以联系专门的招生老师了解学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招生办联系电话,大家可以进电话沟通了解详细资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地址:中国上海重庆南路27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电话:021-63846590-776118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联系电

每个学校都还有单独的招生办公部,同学们可以联系专门的招生老师了解学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招生办联系电话,大家可以进电话沟通了解详细资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地址:中国上海重庆南路27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联系电话:021-63846590

2022上海招生办电话

医学院拥有深厚和优质的中法医学教育传统,通过推动临床医学法语班建设、探索中法合作医学科学硕士课程建设等工作持续增强中法医学教育的引领与示范作用。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与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合作举办的医学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获得教育部正式立项,成为国内首个中外联合培养医学博士项目。

上海交大自主招生需要哪些材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在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与建议。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同分排序按照当年相应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超过20分。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据相应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2020年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0年我校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入学后,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自然科学试验班、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以及医学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专业(护理学、医学试验班(卓越医学创新班)、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预科班除外)。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思源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要求为A、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免试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大部分本科专业:人民币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六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微信名:交医招生

微信公众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 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5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高考[微博]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一、二等奖的考生;

(3)具有其他特别突出的创新潜质的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与笔试科目

我校将自行组织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请于2015年3月5日至3月31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后盖章签字,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如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获奖证 明、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推荐材料需由推荐人或者推荐单位用信封密封且在封口签字)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为 2015年4月2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其中报名表要求黑白打印,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选拔结果等信息。

2.初审

初审结果预计于 2015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并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等三档,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优秀 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 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将于2015年6月11日在上海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4.面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将参加我校于2015年6月16、17日在上海举行的面试,入围面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开 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选拔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认定结果于6月22日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方可生效。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微博]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A档”人选,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初审“通过”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B档”人选,高考成绩达到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 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不低于一本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 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特别说明

1.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

2.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其他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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