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济宁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自2023年10月起,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经开区为1809元/月,人均月提高99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1638元/月,人均月提高108元。
1.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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