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大风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
娄底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按娄底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娄底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娄底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市本级、冷水滩区、零陵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088元/月;九县两区(金洞、回龙圩)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960.5元/月。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本地官网消息为准)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娄底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