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法学复习重点及知识点总结

 2025-03-19 09:51:01  阅读 820  评论 0

摘要:自考考试试题都是非常基本的内容,考生可以先把所有课程的书翻到最后考试大纲那里,进行一张一张的标记知识点。自学考试行政法学知识点整理1.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2.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

自考考试试题都是非常基本的内容,考生可以先把所有课程的书翻到最后考试大纲那里,进行一张一张的标记知识点。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知识点整理

1.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重点及知识点总结

3. 行政法: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 行政法律关系:经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5.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6.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7.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8. 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9. 行政职权:是国家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10. 行政优益权:行政职权具有优先性的特点,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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