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考应持课程合格证、准考证向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省级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领取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
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海南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在转入省手续未办理完结前,海南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助学单位进行专业课程改革设置的衔接课程成绩,只能在本省使用,不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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