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 .本市范围内考籍转移的,转出专业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由外省转入本市的考籍,转入的专业课程必须与本市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一致、学分不低于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促进天津市自学考试助学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构建自学考试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天津市自考办决定对我市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网络助学工作。
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报考资格:凡是取得大专同等学历(但不包含电大、军自考),和在天津市参加成考或远程学习的专科在读生,均可注册参加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
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课程 :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的相关专业包括全部公共课和部分专业课。
政策支持:为了评价考生学习过程,构建自学考试综合评价体系,天津市自考办决定对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进行过程性考核。
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以30%的比例计入考生该门课程总成绩,即参加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的课程总成绩=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30%+笔试成绩×70%。
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一次有效,如果考生没有参加笔试考试,则当次过程性考核成绩作废。最终考试按“缺考”处理,成绩为0分。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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