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龙山县司法局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将撤销缓刑社区矫正人员田某进押送到常德津市监狱,成功实施收监。
田某进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龙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田某进拒绝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龙山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及到其户籍地、居住地查找联系,田某进明确表示不服法院判决,拒绝接受社区矫正,龙山县司法局于2019年7月13日、7月23日、8月2日分别给田某进下达了《限期报到通知书》,但他仍不予理睬。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龙山县司法局依法提请原判法院对田某进撤销缓刑。2019年9月11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撤销罪犯田某进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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