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修改方面三个小知识点:第一,宪法的修改有两个主体有权提出,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第二,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由全国人大以全体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第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918年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了世界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
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国家机构
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国家元首(国家主席)、权力机关(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机关(政府)、司法机关(法院与检察院)、军事机关所构成。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有:1.民主集中制原则;2.法治原则;3.责任制原则。
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每届任期5年。职权有:修 改宪法和监督安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监督权,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人选。
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主席的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外交权;荣典权。
中央军委每届任期5年,但宪法没有对军委主席连续任职问题作出规定。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监督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共有五级人大,即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人大。乡级人大没有常委会,也没有刑事豁免权。
我国有五级人大,相应有五级政府,即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政府。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权利
1.平等权;2.宗教信仰自由;3.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具备三个条件: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4.监督权;5.人身自由;6.财产权;7.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8.特定主体的权利。
公民的义务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此外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刑法是指规定 犯罪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包括刑法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性文件中的刑事规范。通常称狭义的刑法为普通刑法,称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为特别刑法。我国现行的刑法典是1979年通过,并经过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12月25日开始,我国采用《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进行了数次修改。最新一次是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罪刑相当原则;
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效力所及的地域、人及事的范围。《刑法》 第11条所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就是本条所讲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之一。
2.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生效的时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即时生效,二是隔时生效;失效时间也有两种情况,一是明示废止,二是自行废止。
3. 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是指新刑法颁布实施以 前的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无溯及力,从旧;但是如果新刑法对该行为处罚更轻时,则适用新刑法,即有溯及力,从轻。
犯罪
是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四个有机部分。
犯罪客体,是指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分为三种: 即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 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 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为(必要条件)、危害对象、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危害对象也称犯罪对象,它不等于犯罪客体,两者区别在于:危害对象只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则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危害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犯罪客体则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应当而且能够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承 担刑事责任的人。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大类。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触犯 刑律的有生命的人,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14—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现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辩论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精神正常的人,包括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论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主客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 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因素。罪过表现为犯罪的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或犯罪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1.起因条件,即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不法侵害并 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都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常防卫的成立。4.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5.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也过当的一个标志。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 律措施。分为主刑(又称基本刑)和附加刑。
主刑分五种:
1.管制,是我国刑法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期限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另外,数罪并罚时,管制刑的刑期最高不超过3年;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减刑时,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具有以下特征:剥夺罪犯的自由,即罪犯羁押于特定的设施或者场所之中,剥夺其人身自由;期限较短,为1—6个月,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得超 过1年,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
3. 有期徒刑,是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具有以下特征: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羁押于特定的设施或者场所之中,包括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等;具有一定期限,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在刑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执行刑期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在35年以上的,执行刑期最高不超过25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4.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终身剥夺人身自由,罪犯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能用着折抵;除了无劳动 能力的外都要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中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的刑期也不能少于13年。
5.死刑,也称生命刑,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死刑,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不能判处死缓。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附加刑(又称从刑)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有三种情况: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 、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没收财产。
刑罚的具体运用
累犯,分为一般和特别累犯。
自首,分为一般和特别自首两种。
缓刑适用于被判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 悔罪表现,认为没有再犯罪 的危险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大赦是指对于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的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特赦是指对于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执行制度。
我国现行宪法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
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的几种常见罪名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行贿罪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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