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婚姻关系中第三者介入合法婚姻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日渐增多。
我国对于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适用上的空白。
现行法律中,刑法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若第三者得到的相应财产是可以争取回来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一)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者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婚人士对小三的各种赠予,原配是有权收回的。
在婚姻家庭涉及第三者的案件中,多数为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责任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方应尽量举出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如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
证据的合法有效需要以合法的途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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