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206条第一款(刑诉必背口诀第六篇)

 2025-08-08 19:45:01  阅读 651  评论 0

摘要:来源:向高甲老师【独门口诀81】 非、多、大【口诀解析】《刑诉解释》第183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1.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2.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3. 社会影响重大的;4. 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独门

来源:向高甲老师

【独门口诀81】

非、多、大

【口诀解析】

《刑诉解释》第183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1.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3. 社会影响重大的;

4. 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独门口诀82】

2+1+3+X

【口诀解析】

一审审理期限:

1.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 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交、集、流、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独门口诀83】

首选老大,不然其他

【口诀解析】

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1.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

【独门口诀84】

老大拒绝可拘传,其他不来只能换

【口诀解析】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2. 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独门口诀85】

新证、补侦和回避,法院决定延期审

【口诀解析】

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庭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 检察院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独门口诀86】

他跑、他病、耐心等;法院裁定中止审

【口诀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 被告人脱逃的;

3.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独门口诀87】

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无需再等终结审

【口诀解析】

终止审理:

1.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独门口诀88】

清楚、认罪、同意

【口诀解析】

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 被告人认罪;

3.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独门口诀89】

盲聋哑、半疯傻、影响大、无罪啊

【口诀解析】

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独门口诀90】

无罪、无责、否认、不清

【口诀解析】

简易转普通的情形:

1.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 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 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 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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