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免费法律援助热线(百问百答)

 2025-08-08 20:30:01  阅读 460  评论 0

摘要:1.问: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如何支付?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一个月)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

1.问: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一个月)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北京市2022年最低工资2320元/月)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提醒企业:停工停产属于重大事项,应当履行民主程序,在当前的背景之下,可以通过邮件、微信、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

2.问:员工不幸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工资如何发放?

答:隔离治疗期间按出勤支付正常工资;隔离期结束之后仍需治疗的,按照医疗期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中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问:企业因为疫情原因停工停产,企业员工工资未能全额支付,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向其支付全额工资?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中规定:“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如果因为疫情原因停工停产,可以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确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标准。如果企业和员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如少数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问: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正常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应该如何解决处理相关问题?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有关指导意见规定,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一般延期支付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如果超过约定期限企业仍未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问:企业在疫情期间多次停工的,工资支付周期如何定义?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读口径的函》第十四条规定,如何理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涵义问题:答:......对企业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计计算。根据前述规定,工资支付周期按照中断次数计算,而非按照停工停产的时间累计计算。

6.问:疫情停工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的如何处理?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根据前述规定,因受疫情导致无法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7.问:劳动者故意隐瞒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拒不配合接受检查、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或者劳动者拒不遵守或接受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安排,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上述情形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或比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3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上述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便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8.问:职工因疫情防控不能返岗,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工资?

答:这个比较复杂,要看员工的自身情形。一、如果是因为患了新冠处于治疗期或者是密切接触者,处于强制隔离期或者医学观察期的,则工资应当正常发放。二、因交通管制等措施不能及时返岗复工,对于这些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优先安排年休假、调休或是福利假,也可以调剂未来的周六日休息日。在假期冲抵期内,需要发放全薪。三、如果都调剂完了,员工仍然无法返岗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待岗,待岗的制度参照停工停产的制度。停工停产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支付工资,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可以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简单说就是在第一个月发全薪,第二个月起发最低生活费1624元(2022年标准员工实际到手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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