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的法律效力(求职篇)

 2025-08-08 20:30:01  阅读 349  评论 0

摘要:12月16日一位网友爆出了自己的遭遇:字节跳动hr在打包票会发书面offer的情况下,让应聘者放心拒接别家工作offer。经过前前后后一个月,最后hr确认无法发出offer,导致对方损失了多份工作机会。事件在互联网发酵后,引发近2.5w的转发热议。字节跳动招聘团队于16日和17日与应聘

12月16日一位网友爆出了自己的遭遇:

字节跳动hr在打包票会发书面offer的情况下,让应聘者放心拒接别家工作offer。经过前前后后一个月,最后hr确认无法发出offer,导致对方损失了多份工作机会。

事件在互联网发酵后,引发近2.5w的转发热议。

字节跳动招聘团队于16日和17日与应聘者沟通解决,并表达了道歉态度。

在书面邮件中达成了解决方案:承诺给予应聘者「之前因字节的邀约而拒绝的另一家的offer薪资」x 3 个月的补偿。

事情看似圆满收场了。

但事实上,问题依然摆在那里:

接到一个offer,另一个更好的offer在路上;

是拒绝第一份offer吗?还是放弃第二份offer直接入职?

这是求职时常见的二选一场景。

在这其中,钱不应该是唯一的考量因素。

如果第一份offer除了薪资可以接受之外,哪里都不让你满意。我的建议是你应该直接拒绝掉,即便下一个offer看起来马上就到。

只有钱到位的offer,对于绝大部分职场白领来说,都是很难坚持下去的。

如果第一份offer各方面都符合你的预期,那么第二份offer你就可以当它不存在了。

最让人纠结的是,第一份offer符合自己的预期,但第二份工作实在是太诱人了,来自知名大厂的高薪机会。

那么,的确会让人很纠结。

在我心中,遇到这种情况有一个靠谱,但是很招HR同行骂的操作……

我分享在文末,希望底线极高的HR小伙伴们,不要看最后一段了。这样大家还是朋友。我也逃过一顿暴打……

在这起招聘事故中,应聘者是有错的。

他轻信了hr给出的口头offer,导致自己的求职过渡阶段受到很大影响,即便是如今拿到3个月薪水,他的工作依然没着落。

字节的HR更有错,导致字节在这场舆论纷争中,损害了自己的雇主品牌。

典型的“双输”。

针对「口头offer」的案例,我想分享一些简单但可能并不为人所知的事实,希望大家都能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

招聘真相——HR没有决策权

今年下半年,字节跳动还要再招3万人的消息传出来的时候,很多人欢欣鼓舞,说字节有实力。

但作为一个人力资源从业者来说,我很清楚招聘的流程,新招三万人再加上原本的人员正常流动的招聘,对于hr的消耗很大。

很遗憾,在字节这样飞速成长的公司,hr的话语权并不高。

他们既没有权利决定hc的数量,也没有资格控制人员成本,掌控权在业务团队自己手里。

HR的工作是服务业务团队(打杂)。

事实上,这么大规模的招聘,一定需要有一个成熟且庞大的人力资源团队,有一波经过培训的面试官,还有完整成熟的招聘体系。

否则很容易在招聘过程中,跑偏出错,导致完不成招聘任务,或者得罪候选人,伤害雇主品牌。

字节的案例比较极端。

但有一说一,(HR朋友们准备好纸巾),在绝大部分公司,hr是没有最终的招聘决定权的。

企业在每个职位上明确的薪资范围,招聘要求和名额,很多时候是由业务团队经理做出决策的。

别看HR招人的时候,常能在薪水范畴、福利待遇等问题上,能和应聘者直接对话,对应聘者施压,要求降薪。

但是HR很多时候是被成本控制团队(财务老哥,就是说你)和业务团队(业务团队=内部客户,客户=爸爸)双向掐着干活的。

HR的角色并不核心,只是促成了业务团队招聘的谈判过程,并不直接具备关键决策权。

所以当HR说offer没问题的时候,记得问他要书面offer,虽然咱HR为了招人可能会说一些低三下气的话,但是一般来说,有责任心的HR是不会用口头offer让候选人拒绝其他机会的。

书面offer才管用。

对候选人来说,如果HR说offer基本没有问题,回复「谢谢」,但要坚持等到书面offer到了才辞职,或者拒绝其他公司的offer。

当然,在某些公司也有能够一言九鼎的HR,不过他们的名字叫做政委。

职场人的应对方法

如果真的发生了类似情况,我们求职者可以考虑以下两种应对方式,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01

见书面offer,才拒绝其他offer或辞职。

我们在求职过程中,必须意识到:

口头offer和书面offer具有质的区别。

没有书面记录的口头offer,没有法律效力,和我们在面试中说“很愿意加入贵司“,其实没有本质区别的。都是场面话而已。

如果是书面offer没有兑现的话,最后企业是需要赔偿的。而且一般来说书面offer是非常正规的流程,发了书面offer企业就是需要招这个人的,出变故的可能性极小。

02

谨慎打官司

@王瑞恩 老师也从法律角度,发表了专业观点:

offer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口头承诺发offer,实际没有录用候选人,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义务,给另外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我很赞同职场人善用劳动法维权。

但实话实说对一个职场新人来说,这样维权的成本太高了。

除非你到了临近退休的年纪。

眼下最重要的还是去找一份靠谱的工作。看到当事人的后续更新,也考虑过上诉的可能性,最后因为时间精力成本等原因放弃了。

应聘者已经耽误了一个月的时间,也不能再继续耽误下去了。

何况是一场并不确定一定能赢的官司。

我曾经在其他劝退维权的文章《职场人,你凭什么不接受劝退?》中提到过:

「虽然劳动法对于员工权益的保护全面,但是你消耗的精力和时间是无法补偿的。所以掌握法律,保存证据是为了谈判的,尽量别打官司。在这件事上,员工耗不起。」

求职就业是每个人都面临的大事,在对待这件事情上我们自己还是要多留意下心,有了确定的offer再开始做其他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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