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你是不是对劳动法中的医疗期有误解)

 2025-08-08 20:54:01  阅读 911  评论 0

摘要:职工生病请假天经地义,可长期请病假也不是办法呀。毕竟单位在职工病假期间也是要支付相应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那么,医疗期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了。但现实中,很多朋友对医疗期的问题有一点点误解。一、误将医疗期等同于实际医疗的期限如果

职工生病请假天经地义,可长期请病假也不是办法呀。

毕竟单位在职工病假期间也是要支付相应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

那么,医疗期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了。

但现实中,很多朋友对医疗期的问题有一点点误解。

一、误将医疗期等同于实际医疗的期限

如果劳动法中的医疗期等同于实际医疗的期限,会导致什么结果呢?

职工需要长期治疗三五年,用人单位在这三五年里都要担负起用人单位的责任。

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更有甚者,用人单位可能都倒闭了,职工还在治疗过程中。

这……

劳动法中的医疗期不是也不应该是实际医疗的期限。

实际医疗的期限是不确定的,而劳动法中的医疗期限是确定的。

只有这样,无论是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才会有一个明确的预期。

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实际上可以理解为解雇保护期。

首先,这个医疗期是明确的;

其次,在这个医疗期内,不能辞退职工;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后也不行,除非职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引发用人单位合法辞退。

二、误将医疗期长短与患病严重程度挂钩

患病严重程度直接关系到病假长短,但与医疗期长短无关。

医疗期长短只与工龄以及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有关。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为3-24个月。

具体期限,看下面这个简易图片:

不是很复杂,也有点规律。

但就是老忘记,易混淆。

我也要时不时复习一下。

三、与医疗期有关的其他误解

1.医疗期与病假期限也无关联。

正因为医疗期与实际医疗的期限不是一个概念,那么医疗期与病假期限也并不关联。

病好了,医疗期没届满,还是得回到岗位干活。

反之,医疗期届满,病还没好,这时无法回到原有岗位也无法从事其他调整的岗位,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2.医疗期是打破病假僵局的有效机制。

医疗期不是为职工或单位任何一方设计的,而是平衡劳资双方利益、打破病假僵局的有效机制。

如果没有医疗期,站在员工的角度,只要病还没好,单位就要负责到底;

站在单位的角度,生病稍微耽搁几天还能接受,时间一长,单位肯定接受不了。

所以,医疗期会根据职工患病这个大前提并结合职工的工作付出年限来确定一个周期,既保护职工也保护单位。

3.医疗期在一定周期内累积计算。

医疗期不是一次就用尽的期限,而是在一定周期内累积计算的期限。

同样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除了三个月医疗期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其他阶段医疗期均按医疗期月数+六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比如职工享有三个月医疗期待遇,在六个月期间内,只病休了两个月,那么在下一次病休时,仍然享有不低于三个月医疗期的待遇。

当然,在六个月期间内,断断续续病休,累积达到三个月,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单位就可以行使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了。

4.医疗期适用范围仅限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伤(含职业病)不适用医疗期的规定,具体就不展开了。

看完以上内容,是不是对劳动法中的医疗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了呢?

还不清楚的话,那就再看一遍文章好了。


公众号 「无坑法律」

持续输出法律避坑指南,简单法律问题免费咨询

“坑”意味着法律风险,有人挖坑、有人踩坑,而「无坑法律」负责填坑。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你是不是对劳动法中的医疗期有误解)】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28738.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23秒, 内存占用1.93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