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案例(男子假冒失足女伪造孕检单)

 2025-08-09 01:12:02  阅读 245  评论 0

摘要: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卖淫嫖娼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男或女以自己的身体作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同时,因卖淫嫖娼行导致的严重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卖淫嫖娼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男或女以自己的身体作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同时,因卖淫嫖娼行导致的严重刑事案件屡有发生。我们在谴责这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同时,更应当约束自身的行为,洁身自好,就没有那么多麻烦事发生。以下结合一则真实案件,谈谈看法,敬请阅读和指导。

【简要案情】2021年3月,江苏苏州,三名零零后年轻人肖某、杨某和其女友王某,组织起了一个拥有四、五名失足妇女的卖淫团伙,肖某等三人平时在网络上寻找目标,然后介绍给失足妇女,完成非法交易后,按比例分成。

2021年3月23日,郭某通过以上途径,经肖某介绍,与17岁的失足女杨某,以4500元的价格完成了交易。

大约二十天后,肖某等人利用掌握的信息,冒充失足女杨某,谎称怀孕,还伪造了医院的检查报告单,要求郭某支付2万多元营养费,郭某信以为真,同时也因为担心其嫖娼的事情败露,便按要求给其支付了2万多元。

不久后,肖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也随之浮出水面,真相大白(案例源自中国检察网)。

以下结合案例,展开分析讨论。

肖某、杨某及其女友王某涉嫌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有固定场所的组织卖淫嫖娼活动,如利用旅馆及其他场所;二是无固定场所的组织卖淫嫖娼活动,通过其所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嫖娼。

根据两高《办理卖淫案件解释》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控制他人卖淫的,卖淫人员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

本案中,肖某、杨某及其女友王某组织四五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涉嫌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组织卖淫罪从重处罚。

本案中,肖某等三人组织17岁的杨某从事卖淫活动,应按组织卖淫罪,对肖某等三人从重处罚。

在组织卖淫活动中又介绍卖淫的,应按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罚;介绍组织以外的人从事卖淫的,应按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两罪并罚。

肖某、杨某及其女友涉嫌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均是基于意瑕疵而处分自已财物的犯罪,两罪在构造上极为相似,有观点认为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在行为构造上相近,但主流刑法观点认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更近,一个是基于被骗而处分财物,另一个是基于恐惧而处分财物,不象抢劫罪那样,通过暴力压制反抗,使得被害人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而处分财物,诈骗罪与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被害人均是在意思瑕疵情况下处分财物。因此,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是法条竞合关系,而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为想象竞合关系。

诈骗罪既遂的行为构造:行为为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欺骗、被害人基于被骗而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或相关第三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敲诈勒索罪既遂的行为构造: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对被害人实施恐吓、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或相关第三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本案中,肖某等三人通过伪造孕检单,以失足女杨某的名义,对郭某实施欺骗索要2万元营养费,而郭某害怕自己的嫖娼行为被发现,向肖某等三人支付2万元。肖某等三人实施了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两个罪名,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对肖某等三人从一重罪处罚。

失足女杨某和郭某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卖淫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杨某与郭某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杨某对肖某等三人假冒自己诈骗或敲诈勒索郭某2万元的行为并不知情,因此,杨某没有形成肖某等三人的共同犯罪,杨某仅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负责。

结语:通过以上分析,本文重点讨论了组织卖淫罪相关规定,同时,对肖某等三人假冒失足女杨某以怀孕为由索要2万元营养费的法律属性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本案中,肖某等三个涉嫌组织卖淫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两罪并罚。杨某及郭某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的违法行为。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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