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互联网外包公司上班。入职的时候,公司和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下个月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公司说续约需要再安排3个月试用期。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我的转正工资是6000元,再加绩效和福利津贴,每月有11000—15000元。而试用期只有3000元底薪,前后相差太大了。如果我不同意续约,能要求赔偿吗?——网友长相思如是问(以下简称小思)
公司这是在给小思送钱呀!光看小思的描述,这家外包公司就有三处违法行为了,如果小思要走法律途径维权,粗略算下小思可以获赔5万元。这5万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别急,我们一步步分析。
第一、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有效期不对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
如果签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
如果约定3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最少签3年。
公司与小思签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却安排了3个月试用期,公司这么做显然是不合法的。
第二、公司重复约定试用期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员工试用期内考核不达标,公司要延长试用期,不可以!
员工晋升,公司说升职后,要重新安排试用期,不可以!
员工调岗,公司说岗位变了,要试用一下,不可以!
同样的,劳动合同续签,公司要安排小思3个月试用期,也不可以!
有人可能会问,要是我离职了,又回来,公司能约定试用期吗?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岗位没变,要看过去有没有约定过试用期,有过试用期,这次入职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反之,可以约定试用期。
如果岗位有变动,可以约定试用期。(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点)
第三、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上约定工资的80%。最低档位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是起到一个保护作用。比如当地最低工资2000,合同上的工资也是2000,试用期如果按合同工资的80%算,就太低了,应该按最低工资标准2000算。
回到小思的问题,小思说自己的工资由底薪、绩效奖金、福利津贴构成,每月有11000—15000元。我们先不算这么多,假设双方合同上只约定了底薪6000元好了,试用期工资应该是6000×80%=4800元,显然公司给出3000元作为试用期工资,是不合法的。
如果公司将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也写进劳动合同,那差价就更大了。
公司这要给小思送了多少钱?
先算违法约定试用期,公司应该如何赔偿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初读这条法律的时候,直接就懵掉了,“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这句话咋断句呀?
“试用期满月的工资”,就是试用期一个月的工资。
“试用期满,月工资”,就是转正后的月工资。
这里应该理解为转正后的工资。
比如公司多约定1个月试用期(已履行),就按转正后工资,赔偿1个月给员工。多约定3个月(已履行),就给3个月工资,以此类推。
目前小思已经多履行了1个月试用期,按小思说的工资标准,我们按最低数11000元算吧,公司应赔偿小思11000元。
此外,这11000元是赔偿金,不是工资差额,前面小思已经拿到的3000元试用期工资,不用退给公司。
然后前面试用期工资差额怎么办呢?
小思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工资差额,公司实付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假设劳动合同上只约定了底薪6000元,合法的试用期工资应为4800元/月。2个月试用期,公司应补偿小思3600元。
二者合计14600元,哪来的5万块赔偿呢?
拿多少赔偿,得看小思最后的抉择。
如果小思觉得公司做法不地道,不续约了,一走了之,那么一分钱也没有。
如果小思认为公司这么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主张不续约,走劳动仲裁。那么除了前面的14600元,还可以向主张公司经济补偿,等于小思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1年),我们按10000元算吧,也就24600元。
如果小思先同意续约,等第二次3个月试用期满,再走仲裁。这里就又有3个月赔偿金33000元,加上14600元,合计47600元。
如果走到这一步,小思有两个选择:
1.主张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这时小思已经工作了一年又3个月,经济补偿的年限要按1.5计算,如果平均工资为10000,这时的经济补偿就是10000×1.5=15000元。前后这么一加,就超过5万了。
2.小思只要求公司支付试用期差额和赔偿金,不解除劳动合同。这么一来,47600元到手,工作接着干,每月工资照拿。如果老板很生气,要辞退小思,那要拿出合法证据。拿不出?不好意思,依法支付赔偿金30000元(等于2倍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与87条,篇幅有限,就不展开讲了。
写在最后
看完这篇文章,大家可能会觉得试用期的法律知识有点明白了,但是劳动法的知识太复杂了。普通人要是遇到劳动纠纷,还不吃大亏?
如果大家想平时学习些劳动法知识,不妨看看我的专栏《劳动维权不用愁,老汪为你来分忧》。或以案说法,或干货讲解,每周一篇劳动法知识,让你轻松破解时下常见的劳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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