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捐赠可能捐赠货币,也可能捐赠实物资产,甚至是特殊资产如股权等,不同类型的捐赠内容可能对税的影响差异很大。
1、捐赠货币资金
由于个人手中的货币资金正常情况下已经是个人税后收入,因此本身不再涉税。
2、捐赠实物资产
个人实物资产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动产,一种是其他资产。正常来看,无论哪一种资产对外捐赠都属于视同销售范畴,应按照公允价值缴纳各种税费。
但由于捐赠的特殊性,只要是公益性捐赠增值税免征,房产土地增值税免征,个税也认定为没有所得(规定以财产原值作为捐赠支出)。因此只要是公益性捐赠,个人捐赠资产给政府或者公益性组织,不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任何税费。
房产以外的实物资产如机器设备存货等个税规定不能按照原值,而应该按照市场价值计算捐赠支出,但由于该类资产基本没有溢价,市场价值通常还会低于原值,依然不涉及个人所得。
3、捐赠股权
股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 ,而且很多时候还会出现溢价,正常转让增值税本身不需要缴纳,但一定是要缴纳个税的。但对于捐赠而言,只要是公益性捐赠,股权依然可以按照原值计算,不需要缴纳个税。
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为当年度会计利润的12%,而个人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为当期个人应纳税所得的30%,这里的计算基数一个是公司会计利润,一个是个人应纳税所得,首先需要搞清楚。
另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个人所得不像企业所得是统一计算,我们国家对个税实施综合与分类共存的交税方法,所谓的综合所得也仅仅是部分收入的综合,具体见下表:
那么公益性捐赠扣除应纳税所得的30%是仅指综合所得还是全部个人所得?关于这一点税法也界定得很清楚:应当为全部所得。但在具体扣除细节上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关注: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对于公益性捐赠,相关国务院文件和税法文件均有详细解释,基本上有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捐赠给政府或民政部门;
第二类是捐赠给政府认定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类是特殊情况捐赠,如扶贫捐赠和新冠疫情捐赠,不受上述两个条件限制。
如果不属于公益性捐赠,当然可以捐赠,首先不允许捐赠在个税前扣除,其次如果捐赠的是货币还罢了,如果捐赠的是资产,个人还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交税。实在是得不偿失,因此一定要注意捐赠方式和捐赠路径的设计,避免出现因捐赠而得不到认可的情况发生。
张先生要将手中持有的1万股A公司股权对外捐赠,假定通过公益性组织进行捐赠,A公司股权取得原值1万元,目前公允价值为10万元。是否需要交税?如何扣除?
首先,对于股权转移来讲,张先生相当于将股权转让,但由于可以按照成本价确认捐赠支出,因此股权捐赠支出1万元,对应股权转让收入1万元,成本也是1万元,股权转让无所得,不需要缴纳个税。
其次,这部分1万元捐赠支出应在个人所得中扣除,张先生可以选择的是在上述类别中的哪一个扣除,或者哪一个先扣除,比如张先生决定综合所得数额较大,那就可以先扣这个,如果决定股权转让所得数额较大,也可以先扣这个,一部分扣不完其他部分继续扣,直至所有的各类所得都按照应纳税所得30%计算扣除。
最后需要关注的是,如果所有各类所得都扣除之后,如果当年度还有未扣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就将无法扣除,这一点和企业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有所不同。企业公益性捐赠当年度无法扣除的可以递延到以后年度共计三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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