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会计分录(捐赠5000万后)

 2025-08-11 05:30:01  阅读 236  评论 0

摘要:今年7月20日,河南郑州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一家已经被公众遗忘的知名企业因捐赠5000万,迅速成为热搜榜第一名,引发爱国热潮,它就是被广大网友纷纷称之为“国货之光”的“鸿星尔克”。可是短短几天后,网上突然出现一篇关于鸿星尔克“诈捐”的文章,网上一片哗然,质疑的声音

捐赠5000万后,良心企业为何深陷“诈捐”谣言?|iLaw

今年7月20日,河南郑州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一家已经被公众遗忘的知名企业因捐赠5000万,迅速成为热搜榜第一名,引发爱国热潮,它就是被广大网友纷纷称之为“国货之光”的“鸿星尔克”。可是短短几天后,网上突然出现一篇关于鸿星尔克“诈捐”的文章,网上一片哗然,质疑的声音不仅对鸿星尔克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让公众对公益捐赠产生了怀疑。

面对网友的质疑,壹基金和鸿星尔克官方共同出面发表声明,讲述捐赠的具体事项,最终平息了谣言,挽回了鸿星尔克的企业形象。

捐赠5000万后,良心企业为何深陷“诈捐”谣言?|iLaw

鸿星尔克事件让我们不禁思考,企业进行捐赠是一次简单的捐赠行为吗?从企业管理角度它涉及各方面问题,包括捐赠预算管理、捐赠决策管理、捐赠审批管理、捐赠采购管理、捐赠协议管理、捐赠执行管理、捐赠交接管理及捐赠监督管理。

企业对于上述的全流程均需留痕并加以存证,避免公益捐赠带来的合规风险,特别是当企业捐赠成为社会热点,带来高度曝光与宣传效益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公益捐赠的合法合规,否则极易成为竞争对手和流量媒体攻击的对象,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那么,企业在公益捐赠中需要注意哪些合规风险呢?本文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全面分析和梳理企业捐赠时需注意的事项及相关的财税和法律问题,希望可以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

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1.会计处理

以鸿星尔克捐赠为例,其做出的捐赠行为,无论是利用其自产产品还是外购物资,均属于企业非日常营业活动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可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抵减当期会计利润。同时,企业应妥善保管有效记账凭证。

相关会计分录参考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税务影响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物资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的行为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视同销售的价格将根据企业或其他同类企业最近时期销售同类医疗物资的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或根据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对外捐赠属于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税函〔2008〕828号)

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扣除条件的捐赠需满足公益性捐赠性质,即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公益性社会捐赠做了界定,是指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确认予以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捐赠。实践中,税务机关等政府部门将对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相关组织名单进行公示,纳税人可通过相关网站(如“慈善中国”网站)对慈善组织是否具备上述资格进行查询。

②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③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要求

根据45号公告,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注:针对新冠疫情的捐赠,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

如何计算企业捐赠的税前扣除金额?

如果企业是捐赠现金(包括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转账等货币资金),直接按捐赠现金的金额计算扣除金额。

如果企业捐赠的是非货币资产,按照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捐赠金额。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就是其市场价值。为了便于计算扣除金额,建议企业在捐赠非货币资产时,可提供购入该批物资的购入发票,以此确定捐赠物资的价值。

还是以鸿星尔克的捐赠为例,本次鸿星尔克对外捐赠5000万,其中4700万为物资捐赠鸿星尔克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并对证明的合理性负责,如事后查明该证明所称的价值超过该资产的公允价值,鸿星尔克将不能够享受所得税扣除。如果鸿星尔克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对于公允价值可以按以下原则确认: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利润后的余额确定;在加工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按评估价值确定。

捐赠人如果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企业公益捐赠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可以通过两种形式进行捐赠,一种是可以直接向慈善组织捐赠自有资金、物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协助慈善组织进行募资捐赠;另一种是可以采取向客户承诺在其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时从客户付款金额(即企业的营业收入)中计提部分(或一定比例)金额的方式向慈善组织进行捐款。

需提醒企业特别注意,公益捐赠作为民事赠与的特殊形式,赠与人不得使用任意撤销权。我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慈善法》在《民法典》规定的基础上,对捐赠人在下列两种情形下的捐赠义务做出进一步规定:一是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是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以及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企业可以向员工募捐吗?

企业是否可以向员工募捐资金及物资用于捐赠?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即许可,在实务中具备操作性。但出于合规性考虑,不建议企业直接向员工募捐资金及物资,最好是通过与相关慈善组织合作的方式让捐赠人直接将募捐资金及物资交付慈善组织。

我国《慈善法》第28条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由此可以看出定向募捐一般系由慈善组织操作进行,而对于非慈善组织的企业或个人是否可以对特定对象进行募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考虑在自己影响力范围内募得资金或物资,建议企业与相关慈善组织合作(取得其同意并且签订相关协议),将慈善组织的合法捐款方式在企业的宣传渠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中予以公开,达到协助募捐的效果,但要保证在整个募捐的过程中做到财务透明、公开。

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募捐用于捐赠吗?

不可以,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发起公开募捐,企业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但企业不得自行对外募捐款项和物资。

捐赠5000万后,良心企业为何深陷“诈捐”谣言?|iLaw

根据《慈善法》第21条的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公开募捐是指面向社会公众、面对不特定的第三人进行的,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公开募捐方式进行募捐的行为。

《慈善法》第22条规定,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发起公开募捐。而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因此,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企业如果希望发起公开募捐,应当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如何管理企业捐赠的法律风险?

企业公益捐赠时,也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不仅要知道到底都有哪些风险,还必须知道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若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承诺不能按时兑现,受赠人除有权依法追要捐赠款物,还可向社会进行公告说明;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行为与债权人具有利益冲突时,存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风险。如果财产未实际交付,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捐赠行为;如果财产已实际交付,则不可撤销;若捐赠人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后,不得反悔。

捐赠人未按承诺期限向慈善组织或其他受赠人交付捐赠款项或捐赠物的,慈善组织或其他受赠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但是,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但已经交付的捐赠款物,无权予以追回。

若捐赠人捐赠的目的是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公益捐赠的名义,通过向关联方捐赠,借此来逃避税收,则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逃税罪,此处关联方主要是指《慈善法》第四十条规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本次鸿星尔克的捐赠就并非以“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捐赠,而是以鸿荣(漳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两家关联公司的名义进行捐赠,即很可能并非以生产商的身份进行捐赠(即以出厂价计算公允价值),而是以通过关联关系开具的票据计算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排除通过关联交易避税的法律风险,提醒企业在进行捐赠时特别注意这一点。

此外,在税前扣除方面,若利用主体公司未盈利或者盈利较少,通过捐赠分散至各关联公司,从而使得利润较高的关联公司获得较多的税前扣除额度,这也是值得企业注意重点专注的合规点。

如何管理法律风险: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企业如何应对社会质疑?

鸿星尔克之所以深陷“诈捐”谣言,除了某些人别有用心外,企业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的票据或捐赠协议,使得公众对捐赠事情不明,从而相信了谣言。通过壹基金和郑州慈善总会的出面澄清,击败谣言。由此看出,捐赠管理及捐赠存证的重要性。

捐赠5000万后,良心企业为何深陷“诈捐”谣言?|iLaw

当企业进行公益捐赠后,因为没有及时对外公布捐赠信息或者公益组织还未出面证明,企业遭到社会质疑,这时应该如何应对呢?

(1)及时向社会大众公布公益组织开具的捐赠票据;

(2)在没有取得捐赠票据的情况下,及时将捐赠协议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公益组织予以出面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

“第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信息;(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开募捐情况;(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一)募得款物情况;(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

如果慈善组织未公开明细,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结 语

由此可见,公益捐赠不仅仅是捐赠,对于企业而言,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企业进行公益捐赠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在进行公益捐赠前,谨慎核查以下内容:

(1)捐赠协议内容,不存有回避捐赠目的,时间不具体或附有条件的情形;

(2)捐赠不违背公益性质、不是虚假套捐;捐赠事项不存在套取企业资产和诺而不捐的违约法律行为;

(3)不存在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情况;不存在侵害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4)不存在将企业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的情况;捐赠财产适格;

(5)不存在将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国家财政拨款、权属关系不明资产、过期报废物资等用于对外捐款的情况;

(6)不是借公益捐赠偷税、漏税;

(7)捐赠交接都开具了接受捐赠的财产清单、捐赠证书等有效凭证;

(8)不存在缺乏后期监督,捐赠财产用途改变的情况;

(9)对外捐赠支出,都进行了规范账务处理,并将有关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并组织进行了检查或审计等。

2.对关联交易加之必要的规范,避免捐赠物资票据金额与公允价值相差过大。

有些生产企业进行公益捐赠并非以自身名义进行捐赠,而是通过关联公司进行捐赠,在这种情况下,捐赠物资并非以出厂价计算公允价值而是以关联公司开具的票据计算价值,导致捐赠物资票据金额与公允价值相差过大,从而产生潜在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捐赠前要先确定捐赠的主体,进而确定捐赠物资的价值,这是值得企业注意及重点专注的合规点。

3.及时取得并保存相关捐赠凭证。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票据种类: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作者介绍:

王德伟,来自iLAW合规联盟——淄博分院,山东勤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精通财税政策和实务,对会计、税收与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并能综合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之中,具有丰富的涉税风险防范、税务咨询和纳税筹划实战经验。

捐赠5000万后,良心企业为何深陷“诈捐”谣言?|iLaw

捐赠5000万后,良心企业为何深陷“诈捐”谣言?|iLaw

责任编辑:鼎元 | 专栏编辑:俊杰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对外捐赠会计分录(捐赠5000万后)】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6269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50秒, 内存占用1.95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