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事务所拆迁(黄浦区蓬莱路地块房屋动迁征收范围及不得实施相关行为公告)

 2025-08-09 11:30:01  阅读 598  评论 0

摘要: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敏律师提醒:在征收过程中会先后发布补偿方案意见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计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以户(一证为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对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私房产权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被征收人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敏律师提醒:

在征收过程中会先后发布补偿方案意见稿和修改稿,由此可以计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一般以户(一证为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不对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私房产权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分配。被征收人家庭内部或公房承租人、同住人、私房产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需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协商前,建议先了解动迁补偿份额相关的法律规定。若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需要提起诉讼,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介入,以免错过冻结保全动迁补偿款和取证的时机。

特别提醒:在申宜禾律所官网可下载---黄浦区动迁征收补偿计算表.xlsx


蓬莱路地块征收范围

黄浦区蓬莱路地块房屋动迁征收范围及不得实施相关行为公告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黄浦区蓬莱路地块(678、682、684.685、686、688.690、694、690、703、704街坊)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经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东至柳江街、河南南路,南至尚文路、先棉祠街,西至中华路、南文大厦,北至复兴东路、梦花街,详见附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1、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货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2、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3、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4、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暂停期限: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9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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