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居区石洞镇老庙村做了31年的乡村医生杨秀文,再也不用担心自己“老无所养”了。前不久,安居区卫健局、安居区财政局、安居区人社局联合出台《安居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决了像杨秀文这样村医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实施方案》中的补助政策涵盖对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实施生活补助、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据安居区卫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居区对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实施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是指年满60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从业时间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的,应取得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等相关行医证件;从业时间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含助理)等相关行医证件,且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
服务年限计算方式是以在安居区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年限(若中途有间断的,应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服务年限截止到年满60周岁。
对离岗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是按其从事乡村医生的服务年限,给予每人每年120-135元不等的补助,直至终老。补助标准计算方式∶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年补助金额=服务年限×120元;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年补助金额=服务年限×125元;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年补助金额=服务年限×13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年补助金额=服务年限×135元。
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补助对象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按照当年保险费累计缴纳金额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保险费累计缴纳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按照保险费累计缴纳的实际金额进行补助,保险费累计缴纳金额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进行补助。含基本医疗保险费)。
《实施方案》从4个方面明确了补助领取条件:一是领取人员已通过服务年限、身份认定;二是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三是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四是在岗村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经社保、医保缴费审核属实;五是无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安居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已经过宣传、摸底到达资格申请初审阶段,后续将进一步进行资格复核对外公示、资格认定、资金拨付等工作,下一步继续强化后续管理,确保补助对象不重不漏,补助资金规范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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