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寻律师事务所(人在家中坐)

 2025-08-09 15:30:01  阅读 213  评论 0

摘要:天上不会掉馅饼!假如有一天,你突然发现自己无缘无故了成为了一家公司的股东,你会不会异常惊喜?难道天上掉馅饼了?然而,这家公司不是BAT,也不是大型上市公司,你对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几乎一无所知。于是,你想要进一步了解它,却发现公司的注册地址你根本找不

人在家中坐,身份却被冒用成为某家公司股东?快来看看解决方法

天上不会掉馅饼!

假如有一天,你突然发现自己无缘无故了成为了一家公司的股东,你会不会异常惊喜?难道天上掉馅饼了?

然而,这家公司不是BAT,也不是大型上市公司,你对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几乎一无所知。于是,你想要进一步了解它,却发现公司的注册地址你根本找不到,公司的电话是空号,更遭的情况是,它可能已经被工商管理部门列入市场监管黑名单,税务部门也可能“重点关注”它很久了!

置之不理是不可能的,你已经作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就会与这家公司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家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与你息息相关。

但你可以肯定的是,你从未出资,也未分红,更未参与经营,与这家相关的一切文件、手续、合同都没有我的签字……可是这家公司确确实实存在着,而且存在了好几年,同时你努力地回想,希望发现一些蛛丝马迹。

然而,真相只有一个:你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了!

问题很严重,你应该了解被冒用身份信息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律风险!

1、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理论上,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以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则按照自己的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但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权利,公司法上设置了“刺破公司面纱”的法人独立资格否认制度。比如说,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公司登记的公示效应,被冒名登记的股东不仅可能被公司债权人要求承担登记在其名下的出资额的补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被要求承担登记在其他股东名下的出资额的连带赔偿责任。

2、被列入失信名单,生活处处受限

实际上,很多人被冒名成为股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根本无法察觉,有的甚至长达十几二十年都未发现。等到他发现问题的时候,可能是由于突然坐不了飞机和高铁、也可能是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该股东的生活将受到很大影响。无法贷款、购房、旅游、乘坐飞机或者高铁等;而且有过这种不良记录的,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要想继续开办公司基本上不大可能了,也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如果标的公司从事了犯罪行为,作为股东极有可能要背起这个锅!比如说,公司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购买假发票被税务机关列为异常经营对象等等,此时股东被公安机关立案通缉也不是没有可能。不得不说的一点是,公务员如果被冒名登记成股东了,还可能要遭受行政处罚,因为领导可不一定知道你是无辜的,而且举证难度非常大。

人在家中坐,身份却被冒用成为某家公司股东?快来看看解决方法

不能坐以待毙,你应该想办法维权!

1、请求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如发现身份信息被盗用并注册成为公司股东时尚能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取得联系,并能协商变更股东,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则当事人可联系公司及其他股东,主张变更工商变更登记,从而退出公司。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在公司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间股东能否转让股权,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争议且各地法院判例不一。有案例认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能进行股权变更,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能成为股权变更的法律障碍。

典型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135号民事裁定书:“兴安盟时光公司的营业执照虽被吊销,但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能进行股权变更,原审判决认定该事实不构成兴安盟时光公司股权变动的法律障碍,并无不当。”

2、向工商局启动信访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正)》六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故依据该条例,当事人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公司登记。

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非股东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2000年1月29日法经[2000]24号函)的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故,当事人可以对公司提起诉讼,确认非股东身份。

实践中大部分法院主张登记股东免责的情形仅为登记股东有充分证据证实其被冒名。故,当事人身份证件遗失或被盗用的,如能及时通过登报等方式声明身份证件遗失,则一旦出现本文所论述的情形,便可作为被冒名之事实的充分证据。若能因此获得胜诉判决,将不受公司是否配合注销的限制,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胜诉判决,予以撤销股东登记。

4、确认侵权主体后,可提起侵权诉讼

当事人可以姓名权被侵害为由,向侵权人即盗用当事人身份信息的主体提起侵权诉讼。但该方案的前提为掌握利用当事人身份注册登记的侵权主体。实践中,有典型获胜判决如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5)怀民初字第04528号民事判决,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定“被告北京烽火时代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顾云峰姓名权的侵害、消除影响,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变更注销公司监事顾云峰的登记。”

身份证件为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社会活动的充分证明文件,请读者务必妥善保管,一旦遗失,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议公民立即通过公开渠道发表声明,注明身份证件遗失的日期,并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发现有盗用身份证件从事其他活动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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