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放大镜详细查查账
一、"供应链业务"贡献81.82%的收入
“雪松发展”2020年初开始发展“供应链业务”,2020年全年该业务贡献收入5.12亿,占总收入33.57%;2021年上半年“供应链业务”贡献收入7.85亿,较上年同期增长278.53%,占总收入81.82%,成为了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二、“供应链业务”更像“居间服务业务”
“雪松发展”的供应链业务主要是服务“钢材、煤炭和焦炭、油品”三类产品产业链的上下游,撮合双方交易,起到居间作用,雪松发展扮演者交易员角色!
根据雪松发展2021年半年报数据,销售费用的物流费为零,说明雪松销售产品过程中,未产生实物移动成本!那么2021年上半年高达7.85亿的“供应链业务”,更像是“居间服务”!
但是,雪松发展财务核算采用“总额法”,将与下游的交易额确认为“营业收入”,将与上游的交易额确认为“营业成本”,因此“居间服务”变成了“买卖”!
脑壳痛
2022年1月22日,雪松发展公告撤换前任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当月24日深交所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变更会计师的具体原因!
2022年1月29日,雪松发展回复深交所问询,双方各执一词:
①前任会计师认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雪松发展的供应链业务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应当扣除!
②雪松发展管理层不认同前任会计师的说法,认为公司自2021年上半年“供应链业务”贡献收入占总收入81.82%,已发展成主营业务之一,不应属于《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认定的营业收入扣除项。
我不想听你的意见
以2021年上半年收入、毛利数据为例!
目前,雪松发展采取“总额法”,将与上下游的交易额纳入公司核算体系,则2021年上半年“供应链业务”产生营业收入7.85亿元,但是毛利仅有758.3万元(利益流入仅有0.97%)!
若雪松发展采纳前任会计师的意见,将“供应链业务”的7.85亿收入扣除,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供应链居间服务”,产生服务收入约758.3万元,甚至有可能这服务收入也不能确认为收入!2021年上半年总收入才9.59亿,一下子扣除7.85亿收入,绝对是灭顶之灾啊,收入一下子少了81.82%!
(づ ̄3 ̄)づ谢谢老板打赏,期待私信约稿、有料有趣的留言,择优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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