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和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布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对自然保护地设立、优化整合以及调整进行了规定。2020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四川等近二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布了具体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根据中央文件的安排部署,到2025年,我国将会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因此,目前各省都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进行自然保护地的优化整合以及调整工作。
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各省已经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由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国家批准设立;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一般由属地政府进行管理。
针对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解决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保护管理分割破碎等问题。根据中央文件并结合各省已经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主要原则及要求包括:
1.总体要求: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2.整合方式:符合条件的优先整合设立国家公园,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原则进行整合。
3.整合优化原则: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合理确定归并后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
目前,由于我国并没有出台针对自然保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自然保护地的调整问题,只能是根据相关政策精神以及各类型自然保护地的具体管理规定,(如《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相关配套规定)来进行,调整的程序非常严格。但是,《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也对“制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条办法,依规开展调整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该文件以及相关各省的实施方案,也规定了对于确因技术原因引起的数据、图件与现地不符等问题可以按程序进行一次性纠正。另外,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当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计珺律师
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手机:18310088100
邮箱:jijun@yurenlawyer.com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雨仁律师事务所(雨仁研究)】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