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建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学的11种可能:中国法学名家对话录》
高考恢复的时候,白建军老师已经是公社党委副书记,带着一百多号人做水电站项目,等做完项目已经超龄,没法参加高考。他自嘲是没有本科文凭的法学教授。从教几十年,从刑法学转向法律实证研究,是因为一个担心,担心什么?文章最后有答案。
法学研究的实证转向:“做一些留得下的东西”
侯猛:您所在学科是刑法学,但最早您是学犯罪学的,现在转做法律实证分析,这不仅跳出了部门法的界限,在方法上也转向了量化。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白建军:跨学科的确是我的一个特点。现在做刑法的朋友好像不觉得我是做刑法的,但实际上任何一个部门法的学科都关不住我。我对很多相邻的学科都感兴趣,特别是对学科之间的关联比较感兴趣。
从犯罪学转向了刑法,中间可能有一个桥梁就是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其实不是典型的刑法学方法,而是犯罪学研究方法。犯罪学研究对象就是犯罪问题,又有了实证方法,所以一脚迈进刑法学是一种很自然的结果。我甚至觉得,实证研究还是整个刑法现象和社会学理论之间的桥梁。没有实证研究的刑法社会学和没有社会学理论的纯刑法研究,即使可能相互参照,也基本上是隔岸相望。但自从有了实证研究以后,它们之间的界限就有可能打通了。
程金华:您最开始读研究生时读的是犯罪学。当时为什么选择这个学科?有没有要做这种学问的取向和想法?您在研究生阶段已经开始基于调查问卷做研究,最开始的动因是什么?是谁跟您讲这个方法的?好像北大至少在那个阶段没有这个基因。
白建军:我是1984年杨春洗老师名下第一个犯罪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我是没有本科文凭的北大教授,很多学生都不知道,被我“蒙蔽”了这么些年。之所以没有本科文凭是因为我过了高考年龄,插队以后留在当地,从村书记到大队书记,最后当上了公社党委副书记。当地有一个很大的做水电站的工程。我作为总指挥长领着一百多个农民从放线、施工、看图纸、打眼、放炮做了两三年,做到半截虽然恢复高考了,但工程不能停。等工程结束以后,他们告诉我由于年龄问题我已经不能参加高考了。所以我就回来北大旁听1980级的全部课程,然后考研。当时我还是归县委组织部管,采取停薪留职的方式,考上研究生以后才回去办的手续。
到现在我都觉得自己在研究生期间的学习是很用心的。我编制了一个有30来个问题的调查问卷,铅字排版印了500份,先到天津监狱做试验性的小样本试验,剔除掉那些不敏感的问题,做成更加精制和经济的问卷,然后拉着一个小行李车,放一个行李包和满满一包问卷拿到潍坊、莱阳、淄博等山东九个地方的监狱做大范围调查,包括当时威海没有监狱,我也去做了调研,然后回来做统计分析。
我做实证研究其实很偶然。我是第一个犯罪学的研究生,满心以为留校后应该开设犯罪学,但遗憾的是,当时领导没有安排我讲主课,而是安排我讲犯罪学研究方法。我也不知道是出于这次安排的偶然,还是我个人特质之中就有这种必然性,我便开始自学各种方法,包括所有的社会学方法,按现在来说就是实证的方法。
文章摘自《法学的11种可能》
侯猛:犯罪学里还有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等分支领域,很多是定性研究。您为什么偏偏做起了定量?
白建军:做实证对我来说,既有趣,又好玩。它有一种发现的乐趣,而不是研究各种理论。当然,各种理论之间的比较和分析也是很有趣的,但是实证研究对客观逻辑的发现是一种非常奢侈的享受。
比如,当把50个国家的刑法典和年鉴数据都买齐了,会发现这里不仅有刑法现象的各种数据,还有关于它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数据。它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吗?怎么把它们关联起来?于是我就把50个国家的刑法分则中13 000多个罪名按照不同的维度和视角进行分类,一个罪名为一条,罪名后边跟着各种变量:有的有死刑,有的没有死刑,有的是暴力犯罪,有的是财产犯罪等等。然后就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去观察这背后的关系。这时会觉得,如果挖掘出来的东西别人谁都不知道,唯独自己发现了,这种乐趣有几人能享受得到?我做到了,而且不是那么难,可能也挺累,但是太好玩了!
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我的导师。他给我最大的帮助就是不大管我。但他给了我一个激励:“小白,犯罪学没有人系统地写,你可以利用读研究生期间写一本犯罪学。” 以前总觉得都是大人物才能写书,而当时我意识到自己也是可以写书的人。
侯猛:所以您在1992年出了一本犯罪学的书?
白建军:对。这是在他给我充分的自信和空间的基础上完成的。当然再往前追,跟我从小在北大这种氛围里熏陶有关。这些氛围对我很有影响。什么叫“做研究”?“研究”这个词对我来说特别有诱惑。“做研究”就是探索未知的东西,而不是整理各种已知的东西。
程金华:这种氛围对以后走的学术道路有很大影响。您后来选择做监狱的研究有没有受严景耀老师的影响,还是当时有特别的因素?
白建军:那时候我确实看了严景耀的书,但当时也听了杨殿升老师讲授的劳改法。而且我还自学了教育心理统计学,好多基本概念都是从这里面来的。我还选修过生物实验和生物学,去做蟾蜍解剖;还选了心理学和胡寿文老师的人类学;我还通读了潘光旦老师的书和他翻译的《人类的由来》。当时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读这些,就觉得这些东西肯定跟理解人有关系。杀人放火的犯罪人都是人,因此要先了解人。但同时也跟专业有关系,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等一些犯罪学家也都是人类学家。所以好多人都说我有“理工男”的感觉。后来我确定了自己要做什么,就自己跑到社会学系跟一个姓阮的老师学了如何使用SPSS做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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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金华:那时候就已经有意识去学习这方面的东西了。
白建军:对,就是这个乐趣,我今天特别想强调这个。能在研究当中感受到好玩,感受到驱动力,是挺不容易的一件事。我有时候真有这种感觉,就是一个好的选题我舍不得写,动了笔就舍不得写完,写完的那一刻觉得发不发表已经不重要了,但就觉得这样结束了还是挺失落的。我很怀念那种发现过程的乐趣。
比如,我发现了一个“剪刀差”,这是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关于犯罪率的研究。我发现中国的犯罪率在20年间是往上升的,但重刑率,也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适用率其实是在走低。这显得不符合常理。因为看起来犯罪多了,应当是投入更多的惩戒资源,但另一方面重刑率却走低,而且这是法官群体20年间的集体选择,这背后的理性到底是什么?然后我就做了一些分析,用到了社会学的理论和芝加哥学派的相对剥夺论,并考虑这一段时间中国的分配机制出现的问题和巨大的基尼系数等等。用上了这些理论,又发现了实情,让我觉得非常有趣。总之,有兴趣可以说是一个因素。
我为什么做实证,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这一代人,至少这一代人中的一些人,是被骗大的一代人。被告知的很多东西现在看来都不是真的。而且我们发现,他们其实知道这些不是真的,却告诉我们要这样,但有些人的确不知道这些不是真的。包括我们的小学和中学老师,他们不知道或者似懂非懂,但是就这样告诉我们。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做实证的一个真实想法。
侯猛:所以做实证的意义就是揭示事实和真相?
白建军:就是不能够轻信任何所谓的定论、通说、“应然”和那些应当怎样的说法。现在很多学生,尤其是法学的学生,只会“应当这样,应当这样”。一整套东西,都是让你感觉到特别不可质疑,是当然正确和理性的。我觉得这样的说法太多了,可能有些需要证实,需要知道“实然”,需要知道这些“应然”可不可以检验。
所以有两种结果,要么就是有人去直接反思。但我没那勇气,做不到,我的专业也不适合反思那些事。所以我选择了另一条路,就是沿着这个大的导向,做好自己的领域。也许我的每一个具体的研究本身很粗糙,甚至是不正确的,但我走这个路就想跟大家说,要去知道“实然”,不要轻率地告诉学生什么是“应然”。
我一直有一个担心:几十年以后,人们想起来,问问那个时候的北大教授都在干什么,我们拿什么交代?我想,与其继续骗下一代,不如做一些留得下的东西。这是很朴素的一个想法。
所谓“留得下的东西”是什么?像“我认为如何如何”的这种学问,以后肯定很少留得下。与其做这些,还不如做一点“我发现”,做一点规范的实证数据和分析结果。用规范数据和分析结果固定下来的东西,可能几十年以后还留得下。人家还会翻出来,发现那个时候的犯罪率分析跟哪些变量有关,前人都用了哪些维度,他们的模型是怎么样的,他们的系数是怎样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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