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某街道的多位楼房业主反映,他们经过合法手续建造的房屋,竟然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接连骚扰,不仅围墙被喷满“拆”字,就连一万多元的大铜门也被拆走了。
据其中一位业主李先生反映,多年前他在该地建起一栋面积大约300平方米的独栋楼房。该房屋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出让土地,产权为70年。建造时,土地、房屋相关证照均齐全。
最近,他发现总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周围游荡,形迹非常可疑。这些人每天昼伏夜出,不仅在他家外墙涂写“拆”字,乱砸砖块石头,还能看到不少电动车、汽车聚集而来。
有邻居上前询问,却遭到恶语相向。这些人表示,这片区域几栋楼房属于违法建筑,相关部门要进行强制清退,劝他们识相点赶紧搬走,如果不搬就要遭到殴打。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暴力骚扰及强制清退事件,李先生等一众业主十分气愤,这简直就是明晃晃的“逼拆”!他认为,就算是拆除违法建筑,也得有个合法合规的程序,更何况他的房子证照齐全。为此,他还专门询问了相关行政部门。
而房屋所在辖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该批楼房所在地块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需要进行拆迁“前置”,拆迁完毕以后再做规划,喷涂“拆”字、清场等行为,应该不是相关职能部门所为,建议业主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新闻来源:时报视界)
目前,多位居民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等待进一步处理。在该起事件中,有两点需要注意: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应当先由当地市/县政府给予拆迁安置补偿后,被拆迁人再依据补偿协议的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均需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待约定事项完成后,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以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因此,“拆迁前置”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强制拆除,是指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拆迁方将作为私人财产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强拆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因此要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程序合法。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于认定为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该决定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拆除。其他违法建筑物,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显然,认定一处建筑“违法”与否,并不是一句话就能定性的事情,更不是定性后就要立即拆除,而是需要行政机关履行一系列的法定程序,为房屋产权人留有复议及诉讼的时间。
本起事件中,实施骚扰、强拆的人员身份不明,行政部门给出的答复也与法律规定不符,业主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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