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济征预公告〔2022〕22号征收土地预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黄岗路穿黄隧道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交通类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位置范围:王家镇村以东,龙湖湿地公园以西,国道309以南,南范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桥区大桥街道王家镇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拟于 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4月2日,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王家镇村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登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承包户经营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清点确认和登记,对清点确认和登记有异议的应在清点确认登记之日起10天内,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申请复核,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复核。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济南市大桥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遇到征地拆迁时,对正在建设和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所遵循的拆除程序有何不同?
同样遇到拆除违法建筑,为什么有的被认定为是行政强制措施,有的被认定为行政处罚行为?
这其实是因为房屋状态的不同。
当房屋正在建设时,行政机关为了阻止违法建设行为继续进行,可以责令行为人改正、或者责令停止建设,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有权及时实施,以防止违法行为继续而产生危害后果。
当违法建设的房屋已经建设完毕,行政机关对此应当作出的是行政处罚,之后再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履行告知、强制拆除等程序。
之所以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采取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同的轻重缓急的特点,如紧急情况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非紧急情况则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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