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明:你的案子已经进展到了审判或者执行环节,法院对你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或者是强制执行。
有些人可能会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钱都没还清,还有什么资格主张生活费呢?
其实不然,我们应该用一个人道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问题,一方面得讲究着人道,得先让被执行人活下去,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活下去了,才有可能继续挣钱还钱。
从法律上也有这样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人民法院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时候,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1.只有针对工资等收入才可以要求保留生活费。如果是银行存款,无论是活期的、定期的还是理财的,都是不可以要求保留生活费的。
2.保留的生活费属于是生活必需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判断。对于三四线的小城市来说,一般就是每个月六七百元。其实这些钱真的是不够干啥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只能是先保障被执行人先活下去,毕竟还欠着人家申请执行人的钱呢。
3.一般情况下只保留自己的生活费,但是如果自己有被扶养人的话,还需要保留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比如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自己抚养;或者还有一个年老体弱的母亲,且母亲有没有任何其他的收入来源。当然这个标准也是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首先可以向法院执法法官打电话,说明自己的情况,申请保留生活费用。法院一般会要求你提供该银行卡属于工资卡的证明,这个自己去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并且去相关的银行打印一下银行流水,交到法院就行了。
如果这样不行的话,写一个书面的申请,写明自己的情况,交到法院,申请保留生活费用。
如果还是不行的话,那就申请执行异议。这样法院会立一个“执异”字的案号进行审查,并且会给你出具一个书面的执行裁定书。
这个就可以与法院进行协商,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了。
一般情况下,都是台区采取每半年或者每一年给你一次生活费的方式。
当然也有可能每两三个月给一次,但是很少有每个月一给的情况,这太费时费力了。
其实还有一种更方便的方式,就是法院直接给你单位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将部分工资直接转到法院账户或者转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而保留生活费的部分发给你的账户。#头号周刊##法海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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