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公司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如果提出仲裁请求,第一项都是需要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为什么必须要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这叫冤有头,债有主。
如果你都不能证明是这个公司的员工,那所有的仲裁请求都无法得到支持。
有的人会感到很委屈,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啊,公司也没给我上社保啊,公司的工资都是现金发放啊。
我怎么才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绝对不是简单地看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不一定是劳动关系,比如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不签劳动合同,也能是劳动关系,只要我们掌握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下面我们重点介绍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哪些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我们每位打工人应该掌握的劳动用工常识。
一、 工资条、工资打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纳税记录
目前大部分公司都是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因此从银行能够查到工资代发记录。这类记录一般是每月在发薪日的左右,金额相近,因此打印出来就可以作为工资发放的证据之一。
如果是现金发放工资,尝试找财务或人力要到工资条。就说发的工资自己不清楚,要核对一下。
如果工资条是电子的,那就查询出来截图留存好。
当然,很可能以上记录都没有,公司没用银行代发,发现金,但是不给工资条。
这时你可以在工资发放时,跟发放人谈话确认是否是本月工资,然后进行录音录像保留证据。
对于社保缴纳记录,直接从各地的人社局社保系统下载或者带身份证去打印即可。
如果工资是用现金发放的,其实缴纳社保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公司明显在通过一些手段来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更不会留下社保缴纳的直接证据。
纳税记录是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到的,前提是公司每月确实给你做了纳税申报。如果公司社保不缴纳,工资现金发,大抵也不会给你报税的。
最可恨的是有些单位,工资发放时扣了你的个税,但是根本没有做纳税申报,更没替你代缴个税,把这部分钱直接装到企业自己兜里了。
二、 出勤记录
企业的考勤方式多种多样,有刷脸、指纹、刷卡、手机签到等。这些记录大部分都保留在系统后台。
估计除了手机类可以直接查看外,刷脸、指纹、刷卡的类的考勤数据都掌握的公司手里。
没关系。你可以对能查到的考勤记录进行截图、录制视频。刷脸、指纹类的直接录像录音,录像一定要有公司名称、标志、LOGO等。
你也可以尝试在工位上每天上下班各录制一段带有公司标志、名称的视频,来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
三、 工作证、服务证、名片等证件
如果公司办理了“服务证”、“工作证”等证件,盖有公章的话,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公章,证据的效力会比较弱。因为这些证件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制作的。
四、 公司入职的“信息登记表”等签字材料
公司在入职时一般会填写相应的个人信息登记表及其他材料,这部分可以在入职填写完成后拍照留存。如果公司在1个月内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一定要开始有意识地进行证据搜集。
五、 工作记录
此类证据包括微信、邮件工作安排、工作沟通录音等相关证据。所有的工作只要做了,就一定会留痕。
你找出这些工作记录,进行证据保留即可。
六、 工作证明、收入证明
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最常使用的场景是办理贷款。
这类证明一般都是盖公章或人力章的,因此证据的效力比较强。
当你在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证据搜集不利时,可以向公司人力申请:由于买房,自己申请了一笔贷款,需要开具一下收入证明。
跟负责开证明的人说说好话,必要时找主管领导帮忙打招呼,他们不疑有他,一般会开给你的。
通过类似的方法,一般可以获得该项证据。
七、 同事的证人证言
这类证据同事可以现场出庭,也可以写证人证言签字按手印,或者录制视频。
但是这类证据效力较弱,因为无法判断你们之间的关系,也很难证明他们本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只能作为辅助证据。
以上是老曾罗列的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几类证据,并没有穷尽一切可能。
但是我们在收集筛选这类证据时掌握一个原则,就是“换位思考”。
你要把自己当成旁观者,反问一句:这些证据如果给不相关的第三者,看完后能不能达成你的证明目的?
法庭上的证据有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顾名思义,提供的证据的内容要真实,证据的形式、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要与待证事实相关联。
这部分知识比较多,我们就不展开了,只是做为大家搜集整理证据的判断逻辑。
在一些案例中,有些老板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事情,底气很足,只能说无知者无畏。
有位老师曾讲过一个案例:仲裁那天老板亲自出庭,老板对员工说:你是谁?我们认识吗?
老板不认识没关系,老板不认识的人多了。但是那位员工竟然当场画出了公司的平面图,各个部门的位置标注得很清楚。法官后来核实与事实情况一致,因此认定了劳动关系。
因此,各位打工者请放心,消灭一切证据是根本不可能的。
只要你在公司工作,就一定会留下证据。剩下的就是学会做一个会搜集证据的有心人。
在未签劳动合同中,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
就是公司让你签订了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并且收走了。
这时你手头没有劳动合同,仲裁时公司会把你签字的那份劳动合同拿出来,并且早就在空白处补上了一些不利条款。
这时你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如果遇到这类公司,老曾劝你,赶紧离职止损,否则后面损失会越来越大。
最后,送大家一个大礼包。
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您能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恭喜你!你已经获得了一个最高额为11个月的双倍工资大礼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视同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未签劳动合同的1年可以得到共计23个月的工资,其中12个月为正常薪酬,另外11个月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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