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大家都不陌生,与他们有关的电视剧和电影也非常多,比如《人民检察官》、《人民的名义》等等。
那么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是干什么工作的,如何分工的呢?下面就让我们对他们的工作职责内容做详细的了解:
检察官是具体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根据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将检察官的主要职责规定为以下四个方面: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根据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有关国家机关,主要是司法机关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
检察官作为直接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其职责之一就是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检察官进行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国家法律得以正确地贯彻实施,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保证违法者受到法律追究。
就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来说,主要包括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执行国家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不仅包括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还包括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为了更好地保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及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如对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在人民法院依照二审程序开庭审理时出庭。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相应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也应代表国家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又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而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省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或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受理并审查人民法院已审结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以决定是否提出抗诉等等。 2.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代表国家对刑事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之一。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少数由当事人自诉的案件以外,大多数刑事案件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审查以决定是否需要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审判,支持公诉包括对被告人提出指控,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等。 3.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还负有对特定案件的直接侦查职责。作为直接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检察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依法开展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整合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职能。对此,刑事诉讼法删去了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了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主要是指依法履行除上述职责以外的其他依法应属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根据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检察官的其他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报案并依法及时处理;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以及其他法律授权由检察机关行使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七条规定检察官的职责:
(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法官是具体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因此,法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审判案件。审判案件是指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以查明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以作出判决的活动。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审判组织形式。采用合议制审理的案件,一般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一审案件也可以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具体方式就是参加合议庭,作为合议庭成员审理案件,或者独任审理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官除了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以外,还具有其他一些职责。
这些职责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除审判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
这些职责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的,与审判案件密切相关但又不具有审判属性的司法工作职责,主要有:依法审查起诉以决定是否立案;依法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依法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依法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对妨害诉讼者决定给予强制措施;依法解决下级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依法指导下级法院工作;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等。
另一类是法律规定的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工作职责,如《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以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一)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法官依法办理这些事项就属于履行上述职责。再如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等的规定,人民法院负有依法裁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受理并裁定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人的证据保全申请、裁定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受理仲裁申请人申请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并审查决定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等等。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本身也是法官,因此,审判职责是其基本职责。 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既是法官,又担任着其他职务,因此,除了履行法官的审判职责以外,还应当履行与其所担任的职务有关的职责。具体来说,人民法院的院长的其他职责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直接相关的,如主持审判委员会;对本级法院已经生效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者裁定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指定合议庭的审判长;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决定对妨害诉讼者给予强制措施等。另一类是与审判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职责,如处理人民法院的日常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其他职责主要是根据分工协助院长工作。庭长、副庭长的其他职责也可以分为两类,与审判活动直接相关的如决定合议庭的组成,指定审判长,等等;此外,还负有管理本庭日常行政工作的职责。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其他职责主要是指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或者总结审判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律师的职责:
(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重要职责,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后,无论是从事法律顾问工作还是从事诉讼辩护或者代理,都应当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较好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件,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代理诉讼法律事务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是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律师既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也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律师行业与资本主义社会律师行业的重要区别。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片面强调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歪曲事实、曲解法律。有的律师认为,我拿的是当事人的钱,是当事人养活我,我只为当事人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法院、检察院的事。这种认识完全错误,与《律师法》的立法目的不相符合。为使律师在执业中维护法律正确实施,针对律师执业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律师从事的行为,如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等。从事这些行为的,由相应的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实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个目标需要所有法律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奋斗。律师作为法律执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也应当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自己的职责。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通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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