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客观题真题的难度属于正常状态,虽然从当年考试的学员回忆来看,卷一有人说中国法律史考的比较多,也有人说行政法考的非常多,也有人说理论法考的最多等等这些说法,由于除了考生之外我们无法真实获取当年真正的真题,所以只能通过学员回忆以及市面上的搜索,进行综合整理而成,供所有考生参考学习。
在2020年法考考试中,公法卷考查的比较常规,比如刑法学科,主要考查到了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正当防卫、不作为犯罪、中止与未遂、共犯、诈骗罪与盗窃罪、假释、累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占罪与盗窃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考点,这些考点一直是刑法的重要考点。
而私法卷考查的比较灵活,很多学员反馈私法卷比较难,考查各个公司,商法、民诉与民法进行综合考查,学员表示比较懵,这就要提醒考生们以后的法考至少都会这么考。
另外2020年的考试没有规避当年的新增考点,基本上只要是新增,都考到了,所以大家在新的一年备考中新增考点也应该务必掌握。
近几年,法考的考试中逐步纳入了大量的司法实践案例对学员进行考查,比如这几年较火的偷狗事件就在2020年进行了考查:
铁某在自家胡同口里看到拿着蛇皮袋鬼鬼祟祟的罗某,怀疑罗某是偷狗的,遂拦住罗某。罗某见状慌忙逃跑,铁某拼命追赶,追到后将罗某打倒在地后,系轻微伤。见罗某躺在地上没有反抗,铁某又朝罗某面部踹了两脚,导致罗某眼部充血视网膜脱落,最终罗某因细菌感染严重而死亡。事后查明罗某当时确实有偷狗的想法。关于铁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0年回忆版真题)
A.成立正当防卫
B.系假想防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系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D.属于防卫过当,但不承担责任
本题借用当年热点偷狗案例,实际考查的是刑法的核心考点: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经常会考查到防卫过当、假想防卫、紧急避险等考点,也是近几年司法实践的热点,比如辱母杀人案相关审理与判决就是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的应用。
A错误。铁某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法益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也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该题中,罗某并未开始实施不法侵害(偷狗行为),对于法益并不具有紧迫的危险。铁某并不满足防卫的时间条件。再者,罗某逃跑后,更不会对铁某家的狗产生威胁,无防卫必要,铁某却仍拼命追赶,追上罗某将罗某打倒在地并实施暴力,最终导致罗某死亡。铁某的行为也完全超出防卫的限度,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铁某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
B错误。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无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防卫,即好心办坏事。本案中,确实存在不法侵害,因此,铁某不属于假想防卫。
C正确。本案中,罗某逃跑后,已经不会对铁某家的狗产生威胁,没有防卫的必要,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被制止。此时,铁某仍追赶罗某,追到后将罗某打倒在地后,明显具有伤害的故意并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并且见罗某躺在地上没有反抗,铁某又朝罗某面部踹了两脚,导致罗某死亡,甲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依法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
D错误。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行为本身属于“防卫”行为,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本案中,罗某的不法侵害本身并没有“着手”,并且铁某已经制服罗某后,又继续实施伤害行为,铁某对罗某的行为根本不是防卫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那么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综上,C当选。
所以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该抓住核心考点,掌握最应该掌握的知识,其次对于新增考点,务必掌握,最后要把近几年的回忆版真题认真研究透彻,善于发现考查规律,掌握做题技巧,提升分析案情能力才是考试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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