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春节期间)

 2025-08-10 06:36:01  阅读 265  评论 0

摘要:  留厦过年,暖心政策来助力。昨日上午,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级调研员吴目国接听市长专线,针对疫情期间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厦过年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在线回答群众的提问。春节期间稳定企业职工补贴怎么申请?  2020年12月31日已在市统计局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

  留厦过年,暖心政策来助力。昨日上午,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级调研员吴目国接听市长专线,针对疫情期间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厦过年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在线回答群众的提问。

春节期间稳定企业职工补贴怎么申请?

  2020年12月31日已在市统计局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春节期间稳定企业职工补贴的申报主体。补贴办理的时段、条件及标准:(一)2021年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17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所申请人员须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三)累计工作时间满6小时(含)的计一天,不足6小时不予补贴。

  企业如何申请春节期间稳定企业职工补贴?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春节期间计划开工的规上工业企业于2021年2月17日前登录“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备案计划开工日期及人数。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考勤记录及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数。

  “补贴申报实行的是全程网办,企业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市人社局表示,补贴将由申报企业税收缴交关系所在的火炬管委会、象屿管委会、各区人社局等部门的下属经办机构受理。除了网上申办提交的材料外,申报企业还应准备如下材料备查:春节期间加班工资发放凭证、工资明细;考勤记录(电子记录或签到表)。

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发?

  春节期间加班工资如何发放?市人社局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2月12日-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2月11日、2月15日-2月17日),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春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1.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800÷21.75×300%=248.3元;

  2.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800÷21.75×200%=165.5元。

  注:以上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最低加班工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实际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计算。

春节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春节期间,我们也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局也为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供了颇具力度的政策支持,不仅将相关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还对相关政策规定作出调整。

  1.培训方式有变化:“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模式,培训总学时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线上理论课程不少于24个课时,线下实操课程不少于16个课时。

  2.补贴标准有变化: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政[2019]11号)文件执行,即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实操培训要求有变化:实操课可与企业日常生产相结合,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实操指导老师,每名指导老师带领的培训人员不超过10人。指导教师应持有与培训工种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被单位聘任在相关岗位工作。

  也就是说,春节期间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厦门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渠道指南

  劳动者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咨询、维权。

  1、线下投诉举报

  劳动者可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窗口登记欠薪信息,在建工程项目劳动者因工程款纠纷引发被欠薪的,可向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运输等部门投诉举报。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12333-7-1或5110656

  咨询电话:5074550(24小时值班)

  2、网上投诉

  还可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登记投诉。网址:http://hrss.xm.gov.cn/gzcy/tsjb

  关注 “厦门智慧人社” 微信公众号,在“劳动关系”板块,选择“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进行投诉。

(本组文/厦门日报记者 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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