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代办式”立案服务,请您来监督
按照山东高院立案庭下发的《关于当前立案和诉讼服务有关问题的解答》,对来到法院现场办理立案的当事人,要积极帮助完成、代为完成网上立案;当事人来到诉服中心现场立案时,诉服人员要主动及时跟进,问清需求,帮助代为完成智能诉状、材料上传等网上立案事项,提供“肩并肩”的帮助。山东高院立案庭6月11日下发的《全省法院诉讼服务指引》中再次明确:“提供迎接式引导服务、代办式立案服务、菜单式辅助服务及智能诉状生成服务等,让群众只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就能把事办好” 。
如对立案服务不满意,您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投诉反映。
申请执行时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两不要”,请您来监督
按照山东高院的有关文件以及山东高院立案庭2021年4月28日下发的《关于当前立案和诉讼服务有关问题的解答(四)》第三项,执行法院登记执行立案申请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执行依据生效证明、生效裁判文书副本,立案登记人员应通过有关办案系统检索核实裁判文书及生效情况,不得因申请人未提交生效证明而不予登记立案。山东高院立案庭6月11日下发的《全省法院诉讼服务指引》中再次明确:“执行实施案件立案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法院裁判文书以及生效证明,相关文书核对事项由立案诉服人员办理。”山东高院已与18个中院、各个中院与基层法院全部建立“查询确认群”,由法院内部解决生效文书查询问题,不给当事人增加负担。
如遇问题,您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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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院立案庭
编辑:宋志国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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