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直以来十分注重人才引进,利用灵活多样的移民政策、教育政策、人才政策等从世界各地吸纳优秀人才,其中的EB-1A项目就是大力引进人才政策的具体体现。
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每年拥有配额多,和其他移民类别相比,EB-1A具有明显的优势:
1. 审批周期短,EB-1A目前无排期,最快1年可拿绿卡。
2. 不需要美国雇主,可以直接递交移民申请。
3. 可以走加急程序,15天内即可批复。
4. 无投资要求,花费少,没有资金风险。
5. 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境内、境外都可递交申请。
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的设立,也正是出于引进人才的初衷。就引进杰出人才这一项,美国本土更希望人才的多样化,从而带来社会的多元化,符合申请的要求大多不是硬性的,那么都需要申请人有什么优势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如果在你所工作从事的领域内具备了一定的才能,或对行业有突出贡献。
比如申请人发表过有一定影响力的论文、专著,或受邀评审过同行的工作,或在一些组织里扮演领导性或关键性的角色,只要因专业成就被同行认可就可以申请。
该项目要求只要申请人在商业、科技、艺术、教育、体育五大类领域内有成就和贡献,就可以申请,对工作没有限制。
所以不论你是科学家、研究员,还是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影视导演;还是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杰出企业家、工商人才、广告策划专家;还是名运动员、教练员……无论哪个专业,只要在本行业有一定贡献或者比其他人成就更突出,就可能有资格申请。
如果在你工作从事的领域内,你很出名,比如被媒体关注和报道,在业界持续享有声望和赞誉,就可以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项目了。
要达到EB-1A“媒体报道”的标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报道是对于申请人本人及其专业领域工作的报道
如果媒体报道主要是关于其所在单位或参加的组织、活动,而仅仅提及申请人的名字或进行了简单的工作描述,则不满足媒体报道的标准。
2.报道的媒体必须是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其他主流媒体
对于媒体报道,加中寰球移民专家建议优先选择具有国际、全国发行量和声誉的报纸、期刊。
这里的“利”是褒义词,即申请人如果在从事的工作中可以获得高薪酬的回报,或在商业上取得一定的成功也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项目。
移民局会偏向高收入的申请人,可以提供的证明资料包括:
· 公司的,个人的收入证明· 纳税证明· 银行对账单· 上市公司报表或者年报· 行业平均工资· 协议,业务合同等
能否突出申请人的成就和杰出性,精准划分申请人所属细分领域是能否快速申请成功的关键所在。
美国移民法意义上的“杰出人才”是指那些在科技、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领域中获得国家或国际上的认可,而且其研究成果在该领域影响深远,受到同行广泛肯定的人。
如何证明一个人在他的领域是杰出的呢?移民局接受两种证明:
一种是一锤定音型的:获得过一次性国际重大成就、或奖励、或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
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奥林匹克运动金银铜获得者, 奥斯卡获得者,NBA全明星赛入选者等。仅凭这一项国际大奖,这些人才就会受到美国政府的欢迎,这边把获奖证书寄过去,那边就会把绿卡送上门。
如果缺少这种一锤定音型的证据,第二种证明移民局就会采取两步论来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你是否真的是杰出人物。
两步论的第一步是量化。看你是不是能满足10条标准里至少3条。
十项标准为:
(1)荣誉奖项: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2)协会会员:具有专业协会或学会会员资格(3)媒体报道:成就获得主流媒体的报道(4)担任评审:拥有评委或评审的经历(5)重要贡献:在领域内取得独创性或原创性贡献(6)学术研究:发表专业论文或出版专业书籍(7)展览展示:作品举办过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8)重要职务:在重要机构担任重要职务(9)同行高薪:获得远超同行的高薪(10)商业成就:在表演、艺术领域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当然,这10条不是穷尽列举。有其它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能力的,也可以比照递交。
例如:如果申请人是从事建筑行业的,也许他没有发表论文,但是设计图纸,一旦竞标公诸于众,就可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出版物了。又比如申请人从事的是软件工程师,如果他的编程应用到软件产品上,也就类似于作品发表。
满足了上述三条及以上的标准后往往我们还需要进入第二步:质的认定。
例如,仅仅有专业协会的普通会员资格,并不能完全符合第二条关于会员的要求,但如果被选为该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常设理事会成员,秘书长等,就有可能满足这条要求。
这个会员资格的分量,要通过文案来举证。通常,我们要看协会的历史,章程,会员人数,资格遴选标准,遴选程序,业内影响声誉等来判断究竟这是不是一个有份量的会员资格。
又比如,在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要求,要看申请人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本专业的文章中到底提出什么新发现或原创性贡献。
如果申请人原创的理论获得同行的高度评价,甚至被认为是填补本领域研究的空白,攻克了一道悬而未决的难关,该理论能被行业内人士广泛引用,采用等,这就说明了文章的质量。
在这10条标准里面,有几条是针对文艺表演方面人才的。对于科研类的申请者,最常见的就是:奖项、协会、重要原创性贡献、媒体报道等。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任何有利于你的角度来递交证据即可。
最后,借用真实案例说话,有一位EB-1A客户在得知自己的杰出人才移民申请获批后惊喜的说:“我怎么就杰出了?”
其实该客户获得的成就中包含国际知名奖项,曾和国内著名人士同台领奖,只是对杰出人才的理解有误,认为只有获得诺贝尔奖那样的成就才称得上杰出人才,其实不然。也许您也和这位客户一样,杰出而自己却不清楚。
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申请条件, 一定要由专业的律师进行评估,切勿自我否定。
由于每一个EB-1A的申请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亮点,经验借鉴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专业、实力过硬的文案及律师团队也是申请路上不可缺少的利器。
加中寰球移民具备专业的文案及顶级律师团队,已帮助数以千计家庭获得美国绿卡批准,法律实践领域非常广泛,擅长处理所有类型的美国移民问题,尤其精通美国EB-1到EB-5各职业移民类别。
加中寰球移民深谙美国移民局官员的审案思路和办事流程,亦对中国国情和中国家庭背景深入研究,能够为加中寰球客户保驾护航,确保申请人利益。
有意向的客户可以和我们联系,先为您免费评估,或许您也可以一天获批美国杰出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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