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6(查处14起价格违法行为)

 2025-08-10 09:09:01  阅读 453  评论 0

摘要:自本土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监督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价格乱象坚决守好群众“菜篮子”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14起价格违法行为一起来看看典型案例#1据金牛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在检查中,发现某

自本土疫情发生以来

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

强化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从严从快查处

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坚决遏制价格乱象

坚决守好群众“菜篮子”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

查处了14起价格违法行为

一起来看看

典型案例

#1

据金牛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在检查中,发现某大型超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某蔬菜店、某冷鲜食品店等9家经营者销售的月饼、牛肉、豆荚、鸡肉、猪肉等民生商品未明码标价。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处罚。

#2

2022年9月4日,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邑县晋原街道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蔬菜销售特价区摆放的西蓝花、青椒、黄瓜、西红柿、芋头、丝瓜等蔬菜均未标示、张贴有特价蔬菜的销售价格。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被大邑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3

9月2日至9月6日期间,在疫情防控日常检查中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个别生鲜店、大型超市、食材店等未对所售部分蔬菜、水果、肉类等进行明码标价,且部分经营者经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后仍未整改到位。

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的4名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很严肃地提醒告诫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

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切实做到真实准确

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这一点

温江区的做法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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