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通过内部渠道传递情况反映,其目的是维护律师的合法权利;离婚诉讼涉及第三者通常不公开审理。内部文件,以及案情相关细节被泄露,可能是每个法律人应当关注的话题:一方面,律师等法律人需要依法维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律师等群体不应当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
情况反映为内部函
赠与财产的返还需通过终止赠与合同的效力进行;赠与合同既可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而终止,也有其特有的终止方式,即赠与的撤销。赠与的撤销分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其中,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的任意撤销权,但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等除外。
赠与财产的返还为法定撤销,法定撤销仅包括三种情形: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中,赠与人近亲属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已死亡,或者不能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附有条件。
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意味着“原配”之间已解除了婚姻关系;返还财产尽管没有诉讼时效,但受到原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的限制。原配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一方明知或应知在离婚时没有提出,其性质为夫妻财产的处理;一方不知,则是另一方在夫妻分割中的隐藏、转移财产,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包括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意思无效;意思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法律人不能一概认为所有赠与小三的财产案件无效,如,子女对年迈的父母放任不管,父或母将财产赠与小三应当有效。赠与财产被认为无效一般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赠与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司法人员适用法律原则裁决案件应特别慎重。
在司法实践中,以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裁判赠与财产无效极为罕见;以公序良俗原则裁判赠与无效通常情形为,受赠人恶意明显,如,小三接受赠与财产后不履行相关义务;赠与人恶意明显,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成员处于危难的情形而不顾,赠与小三财产等。就其意义而言,江苏吴宗涛律师非常专业,诉讼请求为第三者返还财产,而没有选择确认赠与财产无效之诉。
赠与财产无效极为罕见
吴律师代理的案件为离婚之诉,还是再次分割财产之诉,抑或为返还财产请求权之诉,从现有公开的信息不能判断,如,原配起诉第三者,男方被列为第三人;“原配”可能是婚姻关系已解除,而是返还财产请求权之诉。男方在第一次开庭承认已居住在一起的事实,男方目前的状态可能与“第三者”已结婚,或者同居,返还财产之诉是否适当可能存在疑问。
就离婚之诉而言,案件因涉及第三者一般不公开审理,吴律师不应当公开案件的相关信息;就再次分割财产之诉而言,律师不应当将第三者列为被告,而应列为第三人,有第三者出现案件也为不公开审理,律师也不应当公开相关信息;直接针对第三者返还财产之诉更是如此。需要说明的是,律师等人尽管没有公开第三者姓名等,但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发达,可能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法律等专业人应知道《刑法》规定了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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