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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母公司收取子公司管理费税务处理怎么做?
A: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实际工作中,只收取管理费而没有提供实质服务的子公司不能税前扣除,相当于交纳双份企业所得税。但是提供实质服务的例如母公司是酒店,子公司员工住酒店的费用母公司做收入、子公司做费用是可以的。
Q:我现在10月申报8月工资,但是8月。9月工资有可能在10月当月发放,我在10月申报期内按哪个税率申报?
A:
1、你9月申报个税的工资是9月发放的工资,也是9月职工工作应得,工资相应申报表应当选择9月;不过这种当月未完结就发工资属于预支工资,实际工作中企业很少见。
2、企业一般是职工本月工作所得工资次月发放、次月申报个税,申报所属期间选择的是职工工作期间,这样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费用一致。
3、清楚了上述情况,再看你公司的做法是怎样的,就知道10月申报表选择报税期间是哪个了,相应选择9月扣3500元、选择10月扣5000元。
Q:请问下已经出口的货物以进口的方式退运,请问下我们还要开普通发票的负数发票吗?已经跨了几个月,出口退税方面怎么做?怎么做账?
A:
1、需要开红字发票冲销原来的销售账务处理;
2、已办理退税的货物,持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已退税款的补缴手续。补缴后持盖有主观征税机关及国库章的税收缴款书、出口销售发票、进口提单等凭证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
3、补交税款:
冲回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补交原来已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Q:商贸企业税收分类编码必须和上游一致么?
A:商业企业的编码应该与购入时的编码一致,因商业企业不需生产、加工,是购入后直接销售的。
Q:企业所得税可以0申报吗?附表和主表都补零是吗?
A:
可以0申报,前提是贵公司没有发生过收入、成本费用等(总来的说,就是没有使用过涉及到损益类的会计科目)。
Q:你好,企业租赁房子,提供给公司员工,象征性地收取一定费用,请问这个需要计算收入吗?
A:这个要算进福利费。
Q:请问:1.固定资产维修计入什么科目?2.租用的工厂厂房,如果对车间厂区进行改造计入什么科目?
A:
1、固定资产日常维修支出按受益部门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2、需要资本化的更新改造等支出往往金额较大,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者长期待摊费用。 税法上的资本化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Q:如果签定的是不定期的合同,就属于临时工,就不用制工资表,就必须去开劳务发票吗?
A:不定期的劳动用工合同不等于是临时工,我们的劳动合同分别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临时工,应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要么该人员去税局代开发票,要么企业代为申报缴纳个税(按劳务报酬所得来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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