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律师(最高检公布最新)

 2025-08-10 14:15:01  阅读 367  评论 0

摘要:■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2021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新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该规则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全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2021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新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该规则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全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的案例3:【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例】山东某养殖中心诉某镇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审判程序检察监督案系一起拆违领域的典型案件,在明律师特将其摘出供大家参考。

最高检公布最新《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典型案例

案例三:山东某养殖中心诉某镇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审判程序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检察建议 登记立案

【基本案情】

山东省某养殖中心(以下简称某养殖中心)系个体工商户。该养殖中心在其承包和租赁的农用地上建设经营鱼塘,并办理了工商登记。

2019年5月5日,养殖中心所在地的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以违反村镇建设规划为由向某养殖中心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其在2019年5月7日前自行拆除所建鱼塘,逾期将由镇执法队强制拆除。

2019年5月9日,某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鱼塘进行强制拆除,导致某养殖中心养殖的水产品全部散逸至公共河道,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2019年10月17日,某养殖中心将某镇政府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某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2019年12月13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认定某镇政府未履行相关的催告及告知程序,确认某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2020年3月13日,某养殖中心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镇政府赔偿其经济损失720405.87元。某区人民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也未告知其补正起诉材料。

最高检公布最新《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案件受理及调查核实。2020年3月27日,某养殖中心认为某区人民法院对其起诉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某区人民检察院予以受理,听取了某养殖中心的意见,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审查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关于登记立案制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某养殖中心于2020年3月13日向某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某区人民法院应当于七日内即2020年3月20日前决定是否立案。但截至某养殖中心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2020年3月27日),某区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监督意见。2020年3月30日,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法院尽快对某养殖中心的起诉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监督结果。某区人民法院接到检察建议后,于当日决定对某养殖中心的起诉予以立案。该案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某镇政府赔偿某养殖中心249440元。

最高检公布最新《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典型案例

【指导意义】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这是行政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涉及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程序的监督案件,应当牢固树立诉权保护意识,严格按照登记立案制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依法监督纠正阻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违法行为;应当牢固树立及时高效意识,快速审查办理,及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行使。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二)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前述案例中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无故不予立案且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的做法即符合第(三)项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形。

在明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征地拆迁、拆违纠纷中“找检察院”是有着法定期限(6个月,但具体计算时则需要考虑起算日等复杂因素)和条件等规定的,这已超出了一般被拆迁人所能应对的专业范畴。从另一个角度讲,考虑“找检察院”即意味着诉讼的程序受阻,且以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恰当的行政诉讼为前提。只有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检察院在行政案件中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加充分、切实的发挥。

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全文)

https://mp.weixin.qq.com/s/xKhcgTmto9G3B6Yo2KWYgg

10大典型案例:

https://mp.weixin.qq.com/s/R0HiU7SJ4IgrncoZEzRsJQ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行政诉讼 律师(最高检公布最新)】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53545.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52秒, 内存占用1.93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