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4时31分许
深圳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
在皇岗村北公交站台往南山方向
一台黑色小车追尾他的车辆
且驾驶人当场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迅速展开调查
5时50分许,深圳交警铁骑巡逻至滨河大道侨城东路时,发现一辆车停在路边,车身受损严重,驾驶员浑身酒气,有酒后驾驶的嫌疑。
经核实,该车确为上述事故中的逃逸车辆。随后,交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2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又是酒后驾驶惹的祸
在事故处理和调查过程中
这位驾驶员的种种表现
更是让交警蜀黍无法理解
第一次碰撞:2020年7月19日4时25分许,张某醉酒驾驶粤B****4号牌车辆在滨河大道金田立交路段由东往西变更车道时,车身右侧与同方向相邻车道正常行驶由饶某程驾驶的粤B****U号牌车辆车身左侧发生碰撞;
第二次碰撞:后张某继续驾车前行,与前方严某驾驶的粤J****8号牌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三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该事故中,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饶某、严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已造成严重后果
可在面对交警的询问时
肇事司机却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妄图逃避处罚
不过,在证据面前他只能被“打脸”
1“我没喝酒”
现场,交警询问
肇事车辆司机张某是否喝酒
张某回答:“我没喝酒。”
但是,交警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224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2“我没开车”
交警现场询张某是否为肇事车辆驾驶员
张某否认:“我没开车。”
“我只是过来帮忙处理事情的。”
然而
办案警力调取的卡口监控及
被撞车辆司机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
均显示张某确为肇事车辆的驾驶员
任张某如何狡辩、否认
都无法掩盖其酒驾、肇事逃逸的事实
最终,在法律与证据面前
张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7月18日晚23时,张某在南山区侨城东路某饭店与朋友喝酒,直到19日凌晨两三点钟。离开饭店后,张某独自驾车前往罗湖一小区,在该小区和朋友聊天至凌晨三四点钟,后又驾车回南山科技园。
期间,车辆行驶至滨河金田路段时与一辆车发生碰撞。随后,张某继续驾车行驶至滨河大道会展中心路段时,又与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事故。
两次碰撞事故之后
张某并未停车,还继续驾车前行
行驶至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时
张某发现车胎没气、车辆受损严重时
才将车停在路边
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后逃逸
无视法律、漠视交通安全
张某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总有人觉得自己车技好
喝酒开车也很稳,不会出事故的
殊不知,酒精的危害是你无法预想的
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酒精的“杀伤力”
0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04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而酒后驾驶的后果
您更是承担不起
多少人因酒驾而终生失业
多少人因酒驾而家庭破碎
周末时光即将开始
不管是小酌几杯,还是痛快畅饮
都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为了严打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减少涉饮酒后驾驶交通事故
深圳交警一直在行动
本周末,全市大“猎虎”
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电动车
全覆盖、全时段、无死角
严厉打击酒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从白天到黑夜,时刻在线
从街头到巷尾,全市设卡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
不管是男司机还是女司机
只要酒驾,统统严查
严查酒驾
全市大“猎虎”已经开始
今晚又会有多少“醉猫”被逮到呢?
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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