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我一向不太吃娱乐圈的瓜,主要是明星我都不太认识,但吴亦凡我是认识的。
我看过电影《老炮儿》,当时觉得这小伙子长得真精神,就是没啥演技。
近期他和都美竹的瓜闹得沸沸扬扬,还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了,照例在我这看八卦还不如自己上网搜详细,但是在我这看警情通报就对了。
杨律师虽然看八卦不行,但是看官方通报可是相当在行了。
这短短的几行通报里藏着无数的信息。
第一句话,“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
先看“网络举报”,一般的民事案件里,比如离婚,只要两口子没有人去法院起诉离婚,那你家里就是闹得掀翻房顶,法院也不会主动去你家里问你要不要离婚啊?
邻居就是再看不下去,也不能去法院起诉说,我看不下去了,他俩不幸福,你判决他俩离婚吧。
但是涉及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不光是只有受到侵害的被害人可以去公安局报案,任何一个人只要发现了犯罪行为,都可以去报案,而公安局就会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自己发现了犯罪行为,也可以主动侦查。
所以这就是通报中的“网络举报”了,至于这个举报是都美竹举报的,还是其他人举报的,都不影响案件的进程。
这个案子在上一次的警情通报里可以看到,都某竹只是网络反映,但是吴某凡方却是以受到敲诈勒索报案,这才惊动了警察。
网传报案人是吴某凡的妈妈,没想到案件的走向就是都某竹没有敲诈勒索,但是查出来吴某凡强奸。
这也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的地方。
别人欠了你500块,你起诉到法院要求还100块,那法院就只判决别人还你100块钱,那400块钱你不起诉,法院就不管,要不回来的后果你自己承担,这在民事案件上叫“不诉不理”。
但是刑事案件是“全案侦查”,就像这个案子,吴妈妈报案的时候,肯定是觉得查出来都某竹敲诈勒索进了监狱,自己家里皆大欢喜,查不出来也可以对网络言论有所影响。
可是警察不会说你报案的,那我只查都某竹,而是整个案件的事实都要查一遍。
查出来谁犯罪谁就负责,我不管是谁报案的,也不管报案人觉得谁犯罪了,我只以公安机关查清的事实为准。
所以吴妈妈报案这个操作,不知道是真不清楚自己家孩子到底有多熊,还是说自以为法律会按照她的想法行事,只会查都某竹不会查她家孩子。
不管是这两个里面哪一个想法,都可以看出来,这样的家庭教育教出了吴某凡,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那为什么明明知道是吴亦凡了,我们还是要说吴某凡?这是因为出于对刑事被告人人权的保护,在法院判决他们有罪之前,都不能说他们是罪犯,而是犯罪嫌疑人。
因为不能确定他已经犯罪了,所以还要保护他的隐私,上镜要打码,通报使用匿名。这样如果将来经过调查发现他无罪,也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声誉上的影响。
可惜吴某凡自己的操作太声势浩大了,这个马赛克打得只能说警察叔叔尽力了。
这个通报的第二句话,就是个人身份信息了,“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国籍)涉嫌强奸罪。”
吴某凡,男, 30岁,表明他已经成年了,达到了应该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拘留也好,判刑也好,都没有问题。
加拿大国籍,就是说他不是中国人,但是没关系。
《刑法》对于中国的管辖范围规定是十分宽泛的,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犯罪行为都归中国管辖。
不管吴某凡是加拿大国籍还是中国国籍,都由中国司法机关侦查审判,适用中国法律。
如无意外,他最后也会在中国服刑,所以咱们国家的司法是绝对管得了的,不用操心了。
从通报可以看出,吴某凡是因“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而涉嫌强奸罪的。
《刑法》规定,可不只是使用暴力才是强奸罪,还包括其它女性不能反抗的情况,比如拍了裸照扬言要出去散播胁迫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或者是通过灌醉酒、使用迷药等等致使女性不敢不能反抗,进而发生性关系的,都是强奸。
那吴某凡如果坐实这个罪,会判几年呢?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目前公布出来的信息看,吴某凡大概率是第一款,3到10年有期徒刑,应该不至于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因为案件还没查清呢,也不好说,我们还是等官宣吧,总之3年以上有期徒刑他是稳了。
03
这个通报里,隐藏信息量最大的就是“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这句话。
看上去吴某凡还没有经过审判,所以还没确定他一定犯罪了,只是被刑事拘留了。
但是因为刑事案件的流程是,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然后就可以开始调查,发现证据显示基本可以确定犯罪的时候,才会立案并拘留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公安机关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吴某凡犯罪是没跑了,不然不会拘留他的。
否则,社会关注度如此高的案件,关错人了怎么给大众解释呢?
所以,虽然理论上他还有辩称无罪的机会,可是在实践操作上,还是希望他能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吧。
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分成了由公安机关负责的侦查阶段。
由检察机关负责的审查起诉阶段和由法院负责的审判阶段。
这三个阶段基本的时间线是,刑事拘留最长37天,在37天之内公安机关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然后进入2个月的公安侦查期,侦查期间可以延期。
随后,案子到检察院进入45天的审查起诉期,中间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
然后,检察机关会提起起诉,一审法院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判决,也可以延期。
吴某凡现在就是刚开始最长37天的刑事拘留,然后等着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继续关押在看守所。
等到判决生效确定刑期了,就会换个地方移送到监狱去,直到服刑结束。
当然理论上这个过程中还是有可能证据不足,然后他就确定无罪,不一定哪天就出来了。
但是我相信不管是哪个结果,网友们都会和他一起等着的,这个案子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的。
不过现在吴某凡被刑事拘留了,那就一定已经接受过第一次讯问了。
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次讯问结束以后,家属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他辩护,也能去看守所会见他了。
吴妈妈加油,在报警之后终于又有她施展身手的机会了,不知道还会不会继续用以前的律师了。
04
强奸罪属于暴力犯罪,不属于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的罪行。
所以吴某凡大概率也不会通过取保候审程序先回家呆着,等着审理,应该就会在看守所里度过判决前的时光了。
看守所不能跟外界联系,只有他的律师能够去会见他,家人朋友是见不到他的。
作息时间倒是相当规律,里面也有《刑法》之类的法律书籍,希望他能把握机会好好学习学习法律,不要觉得自己什么都能干。
因为担心犯罪嫌疑人服毒,或者用其它方式自伤自残,也防止他们互相伤害,所以吃的喝的还有护肤品都不允许送进去。
能送进去的只有衣服和鞋,但是不可以带拉链,也不能带鞋带。
如果需要什么可以在里面买,当然物资种类有限,他们没有手机没有银行卡,也不能带现金,所以是家属在看守所前台帮他们预存一些钱,供他们在里面买东西用,这叫“上账”。
看守所里吃饭是很健康的,以素食为主。
不过吴某凡可以用钱买点泡面、火腿肠什么的加个餐。
以他的经济实力应该不会饿到,就是想跟在外面一样山珍海味地吃,那是不可能了。
冬天的时候还可以花这个钱买点“大宝”之类的护肤品擦擦,不知道吴某凡会不会想念自己代言的护肤品。
而衣服么,套头衫、宽松运动裤,踩上一双没有鞋带的老头乐布鞋,再搭配上看守所特产的“黄马甲”,依然还是复古嘻哈范儿。
这大概能给他带来一定的安慰。
睡的,当然也都是硬板床,左右两边躺的都是自己的监友,必然都是男的,也就不可能再发生什么了。
而且他们之间也有鄙视链,因为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都不高,所以像黑客之类的一些高智商罪犯都还比较受监友的尊重。
而强奸猥亵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罪犯就会受到排挤。
虽然现在看守所管理很规范,不会出现互相殴打的情况,但是有人的地方就有人际。
别人瞧不起他骂两句我们想不出来的新鲜词,那也是躲不掉的。
对于吴某凡来说,这种巨大的落差怕是他最难克服的。
不过看守所的监室里24小时有监控,管理也很严格。
看守所的管教都很有经验,专业防治自伤自残好多年,相信他再难过,管教们也一定会保证他撑到审判的那一天的。
前两天,有个朋友跟我说,懂法的人是不是研究透了法律,就能钻法律的空子了?
我说那要看懂到什么程度了,到我这个程度就不会有任何的妄想。
一部法律基本集合了全国法学界的理论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凭一个人的研究想对抗法律,根本就是痴心妄想。
越是对法律研究得到位,越是知道法律是用来遵守的,不是用来试探的。
任你是无名之辈还是光耀万丈的明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吴某凡也不例外。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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