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央致力于全面深化改革而提出的重要目标之一,其中,税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税务部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之一,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目前,对于税收共治的关注更多是站在横向税务、财政、工商、公安、银行等政府部门间的协作而言的,而对于税务律师、税务师等社会专业力量如何参与关注较少。
传统的税收征管过分强调税务机关权责,征纳双方互不信任,税务机关孤军奋战,与工商、银行、海关、公安等国家机关的配合程度参差不齐。
目前,涉税专业服务力量主要包括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相比较于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起步较晚,但是目前发展迅速。税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运用财税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国家和社会尤其是纳税人提供财税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简言之,从事涉税法律服务的律师就是税务律师。税务律师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有丰富的内涵,核心在于其善于利用其复合型专业背景和法律思维,去解决税务问题,特别是疑难税务问题。
税务律师可以积极参与税收的立法、行政管理中来,担任政府部门税法顾问。目前,已经有很多律师担任了税务机关的法律顾问,但是专业的税法顾问还非常少,这与专业税务律师的稀缺不无关系,在担任税法顾问中,税务律师应不限于对执法程序等的审查,还应在税收政策适用、立法冲突解决、税收立法目的判断等领域发挥专业价值力量,以起到更大的作用。
税务律师在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税法顾问、税务筹划的专业服务中,本身就是普及税法的过程,对于提升纳税人的税务规范性、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由于立法的先天滞后性,加之税法的专业化程度高、征纳双方对于税法的理解出现不一致、产生税务争议,将会越来越普遍。税务律师在代理纳税人处理税务争议中,通过和税务行政、司法机关的交涉互动,可以更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税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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