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形式不好,许多实体经济的生存环境并不如意,许多企业为了缩减用人成本,不仅少发、不发年终奖,而且还有些企业考虑着怎么辞退员工,来进一步降低用人成本,因此,今天我就这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结论是不能的。企业如果认为新招的员工或者某些老员工无法胜任或继续胜任岗位工作,可以选择对这些员工进行培训,如果经过企业的培训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才可以进行调岗、换岗等人事调动。
如果经过培训、换岗、调岗后等步骤后,员工仍无法胜任工作的,企业这时便可以合法、合理地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会太高,除非员工已在公司工作多年。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觉得工作人员发布了不合适的言行举止,便打算用“无法胜任工作岗位”的条款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样做其实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这样处理问题不仅名不副实,且有处罚过重的嫌疑,因此,在年后,给各个企业人事一点建议: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其它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加以兜底条款,这样约定可以使得企业在再次遇到这样的问题时能更加灵活处理。
那么,我到底应该怎么处理这个我不爽的员工?别急着开除,先按企业内部的员工管理制度来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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