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4日,交警支队文峰大队接市局指令,有两辆轿车在文昌大道东段互相超速追逐行驶,十分危险。在城市道路上追逐竞驶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极易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文峰大队接到指令后,值班副大队长樊晓东立即带领民警杨红宾等前往现场查处。同时,大队长刘晓飞指派大队巡逻组在车辆可能行驶的路段加强巡逻进行拦截。通过对周边道路分析,沿嫌疑车辆可能行驶的方向寻找线索,均未发现嫌疑车辆。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当天下午,交警支队文峰大队迅速成立了以大队长刘晓飞为组长的调查组,并联合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取沿线道路视频监控,通过研判分析锁定了嫌疑车辆的车牌、型号、轨迹路线。
视频显示,2022年4月24日15时18分50秒驾驶员郜某昱驾驶豫F4A**1号蓝色保时捷牌轿车沿文昌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文昌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西侧红绿灯处,进入直行道第三车道,在第一排等候红灯。此时,驾驶员吴某朋驾驶豫ED60**1号红色比亚迪牌轿车也沿文昌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路口,进入直行道第二车道第一排等候红灯。当东西方向变为绿灯后,郜某昱驾驶的豫F4A**1号蓝色保时捷牌轿车起步较快,向东行驶,吴某朋驾驶豫ED60**1号红色比亚迪牌轿车随即加速由左侧超过了豫F4A**1号蓝色保时捷牌轿车。接着,豫F4A**1号蓝色保时捷牌轿车明显加速,变道行驶,行驶至文昌大道与永明路东侧时超越豫ED60**1号红色比亚迪牌轿车向东行驶。
在对视频证据进行固定后,文峰大队调查组一方面对道路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取证,另一方面安排专人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口头传唤。4月26日,文峰大队办案民警对两名驾驶人分别进行了询问。驾驶人郜某昱、吴某朋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进一步对车辆进行了检验,通过相关部门对车速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两辆轿车在违法行为发生路段的平均车速分别达到134.2km/h、137.6km/h,超速比例分别高达123.7%、12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驾驶人郜某昱、吴某朋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领),罚款两千元。另外,驾驶人郜某昱驾驶的豫F4A**1号蓝色保时捷牌轿车因改变车身颜色,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200元。
河南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道路不是斗气场,不开争强斗气车,要把握好生命的时速和方向盘,争做礼让文明人。
内容来源:安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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