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最新司法解释(民法典100问)

 2025-08-11 07:39:01  阅读 703  评论 0

摘要:为抓好民法典的宣传实施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即日起,贵州朗智律师事务所和贵州朗智(长顺)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新规定,精选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按照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人格权,总则

为抓好民法典的宣传实施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即日起,贵州朗智律师事务所和贵州朗智(长顺)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新规定,精选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按照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人格权,总则及侵权6个板块精心编写了《民法典100问100答》并制作成电子书,积极进行普法宣传。

在此特别推送,以供广大群众收藏、查阅!

《合同编》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编》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来源:贵州朗智律师事务所、贵州朗智(长顺)律师事务所

审核:吴雪峰 袁 萍

校对:陈 亭

编辑:杨雪妍

邮箱:qwpf2016@163.com

2022年第452期(总第40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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