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案例分析(建筑施工事故案例专题)

 2025-08-11 07:42:01  阅读 755  评论 0

摘要:事故案例1深圳某建筑工地“927”火灾事故2016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许,位于深圳坪山新区中山大道与比亚迪路交汇处西北面的潮商广场建筑工地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烧损建筑工地B栋东北面1楼内堆放的建筑材料及1至11层外架的安全防护网,过火面积约19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200元,

事故案例

1深圳某建筑工地“9·27”火灾事故

2016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许,位于深圳坪山新区中山大道与比亚迪路交汇处西北面的潮商广场建筑工地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烧损建筑工地B栋东北面1楼内堆放的建筑材料及1至11层外架的安全防护网,过火面积约19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200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起因是电焊工刘旭伟动火作业前,将一个自己制作的接火斗放在焊接点的下方,但由于接火斗太小,不能完全接住焊接过程飞溅的火花,未能有效防止电焊火花、焊渣飞溅和掉落,最终导致引燃了B栋一楼可燃的建筑材料。

2//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某研究院科研楼建筑工地“3·10”火灾事故

2018年3月10日16时许,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卫华工程机械研究院科研楼建筑工地,一栋在建办公楼屋顶平台发生火灾。着火物质为空调外机和空调外机外包装材料(泡沫、包装木板),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事故起因是当时正在幕墙施工的工人抽烟,丢弃的烟蒂引燃了空调外机包装材料,引发火灾。

3建行西安南大街支行“6·21”火灾事故

2018年6月21日20时03分许,西安市建行西安南大街支行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近30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9.45万元。

事故起因是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侯松林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无证违规使用电焊机切割、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电弧切割防护钢管与网架间焊点时,被吹落的高温液态金属及氧化物落至下方临时搭设的人行通道顶部,引燃门柱塑料装饰品、脚手架密目网。

4东莞大岭山冷库火灾事故

2021年3月2日16时53分许,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某工业园冷库,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因违规电焊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整个火情持续了2个多小时,截止2日19时05分,现场救援才基本结束,事故最终造成两人死亡。

事故起因是工人操作不当,违规电焊,从而引发火灾。

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发生原因

1可燃易燃物

对施工工地而言,其共同的特点是可燃、易燃物品多。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等可燃易燃物品。施工期间用火用电频率极高,电焊、锅炉等用火作业极易引起火灾。

2电器线路故障

电气线路的故障主要表现在电气线路超过负荷、短路以及导线连接处电阻过大等。线路电流过大,严重发热造成绝缘材料起火,产生电火花,引燃附近的易燃物,造成二次火灾。

3乱丢烟头

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加之工人消防意识淡薄,烟头随处乱丢,给工地留下了潜在的火灾隐患。

4消防通道堵塞

有的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钢筋、木板等杂物;甚至有施工现场根本没有设置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延误救援时间。

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1. 严格持证上岗:对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面审查,杜绝无证上岗操作。

2. 严格动火审批:禁止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对确需电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和各项防范措施。

3. 严格防火分隔: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不得堆放杂物。

4. 建筑和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不允许随意堆放。

5.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坚决不允许跑冒滴漏。

6.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并开展随机抽查测试,确保管网压力和流量满足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灾或火险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建立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3)建立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2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如钢结构的安装焊接。

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防火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案均应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材料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

(3)施工现场夜间应设置照明设施,保持车辆畅通,有人值班巡逻。

(4)不得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使用有效。

(6)土建施工期间,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同时敷设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7)危险物品之间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30m 。

(8)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

(9)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有相应的方案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火灾事故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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