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5上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添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54名被告人带来了74人的辩护律师团,被告人数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记录。
根据指控,2004年,被告人刘某添纠集被告人刘某东、刘某森带领被告人刘某钊等,在萝岗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由此奠定了以刘某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
此后,刘某添等人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某土石方工程队(以下简称“宏某公司”)、广东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某公司”)。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刘某添利用其村委书记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定。并制定公司内部规定:当穗某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领导及所有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确保公司最终获利。
2008年至2016年间,刘某添等人纠集刘村多个社的社长副社长及穗某公司总经理,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等人,通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争抢工程。同时,在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登等人或通过语言威胁、阻扰施工,或通过刘某添以村委书记身份出面“调解谈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通过上述手段,该团伙逐渐形成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其实在我们很多人的眼里,仅仅是把律师作为一个职业,我们很多人,没有把律师与正义相连接。也的确,律师是一个职业,当律师的,要靠这个职业来谋生,当然也有人因这一职业而富贵。所有有不少的人认为律师办案唯利是图,是做生意的商人;有的人认为律师是挑刺、搅局的;还有人认为不能发展太多的律师,因为“律师多了社会乱”。
但是,法治的实行,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靠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但没有办法的办法是:律师在增强公民、百姓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普及,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等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的作用,是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警察法官所无法代替的。
2016年12月,人民日报曾经发表人民时评:让个案公正推动法治进步。既然我们法律规定,允许犯罪嫌疑人请律师,既然5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请74个律师不违法,那就应该个案的正常现象。个案是一个时代的符号。最大限度地防止司法不公和冤错案件,需要在每一个个案裁判中捍卫公正、引领价值。
我们不要纠结于是不是:犯同样的罪,有钱请好律师的富人和没钱请好律师的穷人,他们的判罚是否会不一样?
因为,律师的作用主要是辩护而不是认定。象在本案中,检方指控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侦查,还是检察机关的审查,我们的司法机关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全面地调查到了他们的违法犯罪的每一项。据传,本案起诉的卷宗材料和证据多达200多册、光碟800多张,这一册册,一张张,记录的都是他们的罪恶。
所以说,让律师参与吧,只要是合法的、阳光的参与,对法治的进程只会有根本的好处。更何况,不要看他们有钱请这么多的律师,非法所得的没收、大额的罚金等等可能的处罚还在等待着犯罪嫌疑人。
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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