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补偿(违法建筑物被征收时)

 2025-08-12 00:12:01  阅读 337  评论 0

摘要:违法建筑物被征收时,是否能够得到补偿?违法建筑指的是未经过依法批准或者没有证(如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能证明该建筑合法的证)的建筑物,这种建筑在土地被征收时,一般不予补偿,但是以下情况除外:(一) 历史存留的房屋,如建成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

违法建筑物被征收时,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违法建筑指的是未经过依法批准或者没有证(如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能证明该建筑合法的证)的建筑物,这种建筑在土地被征收时,一般不予补偿,但是以下情况除外:(一) 历史存留的房屋,如建成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的房屋,这样的房屋在当时只需要很简单的手续就可以建成,如果用现在的法律笼统地将其归为违法建筑显然不合理,因此这类建筑在征收时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二) 房屋虽然没有证,但是房屋建造时是经过当地政府默许或者批准的,且已经在该房屋内长时间居住的,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前会对征收地上房屋的情况作详细调查和了解,即便房屋没有相关证件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在调查时及时说明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即可。

涉及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本) 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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