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勿逃逸
驾驶人驾驶车辆肇事后,切记不要逃逸,否则将造成严重危害——
(1)加重交通肇事后果。如果肇事逃逸,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容易致残或致死,加重事故后果。
(2)处罚加重。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量刑较轻,如果肇事后逃逸,犯罪性质则变为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量刑是3~7年有期徒刑。
(3)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现场得不到保护,事故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会严重干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乘车时要养成上车系好安全带的习惯。很多人误以为车速慢时没有必要系安全带,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当汽车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发生碰撞时,身体前冲的力量相当于一袋50公斤的水泥从4层楼上掉落地面时产生的力量。如果不系安全带,一旦车辆紧急制动或遭到猛烈撞击时,巨大的惯性会使乘车人瞬间脱离座位,猛烈撞击前方坚硬物件,甚至被甩出车外,危及生命。
车辆发生碰撞、紧急制动或侧翻时,安全带能将乘车人固定在座椅上,有效降低事故造成的伤害,甚至挽救生命。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否则将处警告或者20 元到 200 元罚款。
非法营运车辆大都存在质量差、技术不达标、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等问题,甚至是报废车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驾驶人未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驾驶技能较差,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危险隐患。
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相关人员多数只注重经济效益,车辆往往超员运行。超员车辆的车厢内人员密集,部分乘客只能站立在车厢内,由于缺乏座椅和安全带的保护,在车辆急转弯或紧急制动时,很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农民朋友出行时一定不要拦路搭载非法营运车辆,要到车站乘坐正规的客运车辆,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烟花爆竹、汽油、油漆等物品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带上车容易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一定不要携带危险品乘车。
事故案例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许,山东威海市某交通运输集团驾驶人邹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实载47人,核载35人),行驶至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京港澳高速公路938公里+115米处,因车厢内违法装载的易燃危险化学品突然发生爆燃,客车起火燃烧,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用车等主要用于农村地区载货和农业生产。其安全技术性能不高,车体结构安全防护性能差,缺少安全防护设施,不适合人员乘坐,这些车辆在路面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侧翻,引发乘坐人坠落等交通事故。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于车上缺少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因此农民朋友千万不要乘坐这些车辆出行。
事故案例
2014年5月25日6时20分许,河南省尉氏县驾驶人王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因超速且未保持安全距离与前方同方向高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室内乘坐4人、车厢内载37人,均为务工人员)相撞,事故造成11人死亡,32人受伤。
出门乘车时,一定要到指定的地点排队乘坐正规营运车辆,不要拥挤,并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要在上车的地方追逐嬉闹,更不要在道路上随意上下车,以免被后方来车撞倒。如果车辆已经起步,切记不要追逐,也不要跑到道路上截停车辆。跟在车辆后方小跑,极易摔倒被碾压,酿成大祸;到道路上截停车辆,易造成车辆紧急制动,若驾驶人制动不及时,易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案例
2010年6月6日晚,南京一名男子在路口红绿灯处将一辆准备起动的公交车拦住,紧随公交车后的货车猝不及防直接撞在前方公交车上并因失控撞上另一车道的公交车。男子路口拦车,不仅导致连环车祸,使车辆损坏,还造成严重的道路交通拥堵。
乘车出行时,一定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以免与同向或对向车辆剐擦,或者与树木等路边物体碰撞。尤其是夜间行驶时,驾驶人由于视线不良,注意不到乘车人探出的身体部位,容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事故案例
2016年6月17日,贵阳32路公交车终点站发生一件惨案,坐在后排的一名男子将头伸出了窗外,两辆公交车并排行驶时,男子的头被两车车身夹住,导致该男子当场身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乘车时随手向车外丢弃烟蒂、果皮、纸屑、塑料袋、易拉罐等垃圾或向车外吐痰都是危险和不文明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破坏环境卫生,还会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车辆因躲避这些垃圾可能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如果车辆行驶速度较快,抛出的垃圾还可能会砸伤路人。
因此,乘坐车辆时,要爱护环境,尊重他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安全文明出行,不向车外乱扔垃圾、吐痰,共建和谐社会。
事故案例
2015年5月14日11时51分许,连霍高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于前方车辆突然抛物,紧随其后的小汽车为了躲避,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导致小汽车内5人被困,经过救援,其中2人受伤,3人死亡。
下车时,应等车辆靠边停车后从右侧下车,下车前先观察周围的道路交通状况,不要拥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开关车门。特别是乘坐小汽车的朋友,下车时不要一把推开车门,应先通过后车窗玻璃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再开车门,或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并提醒路过的行人和骑车人,以免撞上经过车边的其他车辆、行人或骑车人。若看到有骑车人、行人经过时应该耐心等待至其经过后再开车门。如果开车门后发现有车辆驶来等情况,应立即关上车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为了保证自身安全,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靠路边行走或骑行。在道路中间步行或骑行,不仅妨碍道路交通的通畅,也会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尤其在夜间,乡村道路照明条件较差,容易出现视觉盲区,对向驶来车辆的车灯也容易使驾驶人注意不到道路上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极易酿成车祸。学生上下学经常要穿行公路,老师和家长也要告诫孩子上学、放学时要靠路边行走,注意观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主动避让机动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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